曲靖财政八项举措助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

29.10.2015  10:07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增长动力偏弱、工业经济效益不佳、投资拉动增长乏力、房地产市场持续疲软等严峻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形势,曲靖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年初确定的收支增长目标,研究采取八项措施,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PPP新模式。及时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项目的适用范围、合作模式、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及PPP项目合作基金的管理使用。同时,积极组织收集筛选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建立市级PPP项目库,加大申报上级PPP项目工作力度。

二是设立工业信贷引导资金。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落实现有工业发展专项基金、整合调剂切块资金等措施筹集工业信贷引导资金3亿元,完善工业信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引入融资担保和银行等金融合作机构,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控制风险,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三是全力助推产业转型发展。围绕市委、政府“产业提升年”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和扶持基础产业发展,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扶助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共安排专项资金15.1亿元,其中:产业转型升级资金14.2亿元;扶持第三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及改造专项资金6935万元;招商引资各类专项经费15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1350万元。积极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教育、交通、市政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四是加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积极配合市工信委制定完善奖补标准和办法,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全力支持企业扩销促产、培育达规企业、培育线上商贸企业、培育商贸流通新的增长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奖补引导,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健康持续发展。

五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认真落实鲁甸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六是积极落实社保优惠政策。配合社保部门研究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措施,努力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自2015年3月1日起,曲靖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预计2015年度全市失业保险费将减少征收7220万元。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岗补贴。

七是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分类办理、明确时限”的方式,采用倒逼机制,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对已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立即分解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对年初预算的部门项目资金,督促支出科室与预算单位衔接,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上年结转资金,2015年6月30日前未分解下达的原则上全部收回本级财政平衡预算。

八是加强资金筹措和监管。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最大限度整合用好现有资金,努力实现各项稳增长专项资金效率最优、效益最大,防止和克服“撒胡椒面的”的现象;提前做好支出预测,对确需追加预算的提前按程序做好申报,对年底前需要兑现的在年初预算资金中调剂安排,对明年才能兑现的纳入2016年预算安排;加强跟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