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产业发展资金投向民营经济

27.03.2015  13:15
   
  201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营经济战役”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年共投入民营经济发展资金19.94亿元,占省级财政产业发展类财政资金总规模25.16亿元的79.2%,比上年增长31.4%。
     
  2014年,省财政厅安排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2亿元,扶持民营暨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17项,拉动投资56.3亿元;争取中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4.19亿元,特别是争取中央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补助资金1.03亿元,共有130个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立项数在全国各省区排序上升至第11位、西部第2位,2家创业投资机构首次通过资格认定,获立项支持。
     
  按照省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省财政厅筹措资金4.5亿元,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同时设立省级“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确保有贷款需求的扶持对象,从承贷银行获得10万元以内的创办微型企业贷款支持。
     
  省财政实施中小企业达规培育计划,2014年前三季度,共对235户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110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每户奖励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与此同时,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全年共撬动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资金104.48亿元。
     
  此外,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以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融资机制为重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为突破口,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试点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则上按照3:7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20%的超赔部分,由省财政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80%的补偿,其余20%由保险公司承担。(记者:李莎)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