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税局禄劝县局“八举措”全面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08.03.2016  15:24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年,也是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关键之年,我局借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契机,“八举措”全面规范税务行政预科审批流程。一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意见》的要求,对照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法规科、税政科、征纳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到部门职责明确、措施执行到位,确保行政审批流程的全面贯彻和落实。二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在办公大楼显著位置设立行政审批指示路牌,引导申请人到窗口或大厅办事。对窗口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严格进行规范,打造阳光服务的地税窗口。三是认真执行受理单制度。对明确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当场送交给申请人;一份随受理资料流转,供地税机关内部负责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份提供给地税机关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备查。四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明确办理时限,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在受理单中明确告知办理时限,并按时限限期办理。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政府鼓励的事项,以及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五是为纳税人积极提供服务指南。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服务指南,按要求摆放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方便纳税人取用。六是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逐步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对同一类申请事项,申请人条件相当、情节基本相同、性质基本一致,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基本相同。七是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即时接受申请人满意度评价,将申请人在审批事项办结后填写的《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纳入税务行政许可卷宗备查。按期组织召开申请人评议会,听取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参会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反馈,并向社会公告。八是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我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编制完成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编办,待同意后,将及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等渠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