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流域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6.08.2018  16:53
 

本报讯(记者 张红梅) 从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面源污染减量行动工作组获悉,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从8月6日起,洱海流域全面禁止销售经营、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经营和使用的40种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基础上,增加农业部明令在蔬菜、果树、中药材、茶叶等作物上禁用的农药及其混剂29种,禁用品种达69种。

洱海流域范围界定为大理市所辖的下关、大理、银桥、湾桥、喜洲、上关、双廊、挖色、海东、凤仪10个镇,洱源县所辖的邓川、右所、牛街、三营、茈碧湖、凤羽6个乡镇。

为保护洱海,有效减少农药使用对洱海水质及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洱海流域禁止销售和使用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等69种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制剂。对硫双威、抗蚜威、异丙威、速灭威、杀螟硫磷等23种中等毒性以上的农药及其制剂实行定点经营,实名销售,限制使用。

凡在大理市、洱源县洱海流域范围内16个乡镇从事农药经营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对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所销售的农药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采购台账。

农药使用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确需使用23种限制使用农药及其混剂时,需带身份证到指定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地实名购买,严格按销售商介绍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使用。

当前,大理市、洱源县正按照相关方案有序推进农药减量行动。在农药减量行动中,对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将给予鼓励和扶持;对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