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恪尽职守 真抓实干全面确保全省学校的持续安全稳定

12.04.2016  00:14

恪尽职守  真抓实干

全面确保全省学校的持续安全稳定

——在2016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副书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荣

(2016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在这里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学校安全工作,就做好2016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刚才,袁贵仁部长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会儿,省公安厅胡祖俊副厅长还将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强调四点要求。

一、认真回顾总结,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

2015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高位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同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同志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和提出要求,但凡出席教育系统会议都强调要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都召开专题会议,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治,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校园“三防”建设稳步推进。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增设了校园安保人员,增配了防护装备器材,达到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平安校园创建不断深入。 省教育厅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有效抓手,派出10个工作组对260余所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了检查。目前,全省已有7000余所学校创建为平安校园,其中,省级“平安校园”471所。同时,省教育厅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申报全国第二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经评审,云南大学、玉溪工业财贸学校、宣威市靖外明德小学获二等奖,昆明理工大学获三等奖。

(三)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加强。 2015年,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安全保卫专题培训10期,共计培训教育行政干部、校(园)长、保卫处(科)长2000余人次。为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组织编写了安全教育方面的教材或读物。省教育厅完成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简易读本》和《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手册》的编写工作。玉溪市教育局投入600余万元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读本》,在全市免费提供给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四)事故纠纷处置及时有效。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协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矛盾化解,及时处置各种诱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统一协调下,省教育厅协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做好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3·12”学生伤害事件等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全省教育系统的不懈努力,2015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1%,杜绝了校园群死群伤事件和敏感性政治事件,确保了全省教育系统的总体安全稳定。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师生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学校安全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敬意!

二、正视存在问题,始终保持清晰的头脑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教育系统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仍然较大,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校园“三防”建设投入不足。 我省在校园安全“三防”建设投入上仍然不足,落后于西部其他省份。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没有专业安保人员,只有不到10%的学校安装了一键式报警设施,视频监控能够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的更是不到5%,还有部分农村中小学无围墙或围墙低矮、残缺,安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给校园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二)溺水事故死亡学生人数占比仍然最大。 溺水事故已经成为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死亡人数在所有学生安全事故中最多。2015年6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校外游泳溺亡事故,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交通事故死亡学生人数仍然较多。 我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较多,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农村、偏远山区学生乘坐非营运车辆上放学问题比较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四) 学生遭受性侵仍有发生。 虽然我省在预防学生遭受性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有个别地方发生老师猥亵、性侵学生事件,给未成年学生身心带来巨大伤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五)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全省部分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牌不全、饮食摊点众多、治安情况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昆明呈贡大学城、嵩明职教园区等校园周边交通不便、存在较大治安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 六)工作机制创新不足。 近年来,不少省市在学校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学生保险和校车运行机制、校园安全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我省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清单化管理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在通过项目推进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得仍然不够,校园安全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平台亟待开发。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力做好今年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多部门协同,迅速启动和大力实施“一二三四”校园安全工程,继续抓好“五项”常规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预防、应急处置、理赔补偿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和降低事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的伤害,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一)加大一个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投入力度。省教育厅将继续把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作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素之一,积极争取校园安全专项经费。

(二)完善两项机制

一是 完善学生保险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从以保校方责任为中心转向以保学生安全为中心,提高伤亡事故的理赔额度和效率,真正发挥好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保险工作,完善学生保险工作机制,把投保防险打造成学生安全民生工程的“防火墙”。省教育厅将整合学校保险工作职责,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保险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校园保险工作管理机制和立体化的校园风险管控体系。

二是 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安监、住建、交通、水利、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基金会、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作和编写适合学生特点和需要的安全宣传教育作品、辅导读物等,面向全社会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舆论宣传报道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对校园欺凌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实施三项治理

一是实施学生 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防溺水警示教育,中小学要继续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至每一位家长,要完善防溺水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周边水域进行全面检查,在存在溺水隐患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人数。

二是 实施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要密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和集中接送学生行驶道路的巡逻管控,坚决取缔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讲解车辆安全乘坐和事故应急知识,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协同、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放假、收假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实施专业校车公司运行管理试点工作,申请财政给予补贴。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三是实施 学生遭受性侵专项治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遭受性侵长效机制,全力遏制“校园性侵”事件。

(四)启动四项建设

一是启动校园警务室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警务室建设作为应对当前反恐、防暴新形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提升校园综合防控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先行启动。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公安厅出台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性文件,整合人、财、物等资源,发挥校园警务室在反恐、防暴、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堡垒”作用。

二是 启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修、完善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省教育厅将探索应急演练基地建设,模拟灾害、事故场景,实现应急疏散演练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是 启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建设。 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机构,整合各方资源,开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是启动安全教育进军训阵地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军训时机,将安全法治教育与军训课程有机结合。通过在军训期间举办安全法治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影片、组织应急防暴演练等多种方式,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推进安全教育阵地建设。使学生真正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提升安全素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全体师生进一步增强“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防恐、反恐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五项常规工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查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化解、调处,全力减少因学生矛盾纠纷引发的校园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要在安全隐患源头排查治理上下功夫,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园门卫管理和宿舍管理,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询问查验和易肇事肇祸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要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异常举动,迅速处置学生校园打架斗殴事件。要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完善校内交通安全标识标牌。要加强宿舍、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作为清理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制度,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要重视工程设施建设的风险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及时处理相关工程建设纠纷,避免因工程建设纠纷引发围堵校园等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事件),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信息。2小时内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省教育厅职能处室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省教育厅办公室;书面详细情况于24小时内上报。对于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更要及时报送。

三是继续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 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将平安创建延伸到“平安楼层”、“平安宿舍”、“平安班级”进行细化,积极参与全国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引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高校安全保卫、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调动师生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同的安全观。组织师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师生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疏导、干预,避免悲剧发生。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事故处置专题培训,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是加强安全工作 总结调研。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汲取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掌握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安全工作进行调研,明确工作重点、难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高抓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与云南省校园安全协会和云南高教保卫学会的衔接,充分发挥协会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调研和经验总结提升的积极作用。

五是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学校安全法律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风险管理顾问制度,为学校处理安全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和完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交叉检查督查力度,实现各层面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工作通报、讲评制度。

四、狠抓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所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是一所不合格的学校;一个安全意识不强的校长,是一个不称职的校长;一个不重视安全的教育局长,是一个不称职的局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重视是关键,狠抓落实是根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奖惩。切实做到凡有会议必有安全事项,凡有培训必有安全专题;凡有项目必有安全经费,凡有检查必有安全内容;凡有事故必有保险理赔,凡有失职必有调查问责。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在全体领导干部和师生中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督查考核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总协调;各部门间要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长期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严格年度工作考核,凡安全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恶劣事故的要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处分决定或建议。

同志们,学生的安全怎么重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学校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省广大师生平安和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保障。

谢谢大家!

恪尽职守  真抓实干

全面确保全省学校的持续安全稳定

——在2016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高校工委常务副书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荣

(2016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在这里召开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系列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学校安全工作,就做好2016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刚才,袁贵仁部长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会儿,省公安厅胡祖俊副厅长还将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强调四点要求。

一、认真回顾总结,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

2015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高位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同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同志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和提出要求,但凡出席教育系统会议都强调要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都召开专题会议,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整治,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校园“三防”建设稳步推进。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得到有力提升。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了视频监控系统,增设了校园安保人员,增配了防护装备器材,达到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平安校园创建不断深入。 省教育厅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有效抓手,派出10个工作组对260余所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了检查。目前,全省已有7000余所学校创建为平安校园,其中,省级“平安校园”471所。同时,省教育厅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申报全国第二届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经评审,云南大学、玉溪工业财贸学校、宣威市靖外明德小学获二等奖,昆明理工大学获三等奖。

(三)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加强。 2015年,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安全保卫专题培训10期,共计培训教育行政干部、校(园)长、保卫处(科)长2000余人次。为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省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组织编写了安全教育方面的教材或读物。省教育厅完成了《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简易读本》和《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手册》的编写工作。玉溪市教育局投入600余万元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读本》,在全市免费提供给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四)事故纠纷处置及时有效。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协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矛盾化解,及时处置各种诱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做到防微杜渐,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统一协调下,省教育厅协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做好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3·12”学生伤害事件等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全省教育系统的不懈努力,2015年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1%,杜绝了校园群死群伤事件和敏感性政治事件,确保了全省教育系统的总体安全稳定。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师生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学校安全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敬意!

二、正视存在问题,始终保持清晰的头脑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教育系统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仍然较大,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校园“三防”建设投入不足。 我省在校园安全“三防”建设投入上仍然不足,落后于西部其他省份。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没有专业安保人员,只有不到10%的学校安装了一键式报警设施,视频监控能够与公安机关联网运行的更是不到5%,还有部分农村中小学无围墙或围墙低矮、残缺,安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给校园安全埋下较大隐患。

(二)溺水事故死亡学生人数占比仍然最大。 溺水事故已经成为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死亡人数在所有学生安全事故中最多。2015年6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校外游泳溺亡事故,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交通事故死亡学生人数仍然较多。 我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然较多,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农村、偏远山区学生乘坐非营运车辆上放学问题比较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四) 学生遭受性侵仍有发生。 虽然我省在预防学生遭受性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有个别地方发生老师猥亵、性侵学生事件,给未成年学生身心带来巨大伤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五)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全省部分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牌不全、饮食摊点众多、治安情况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昆明呈贡大学城、嵩明职教园区等校园周边交通不便、存在较大治安隐患,整治难度较大。

( 六)工作机制创新不足。 近年来,不少省市在学校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学生保险和校车运行机制、校园安全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我省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清单化管理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在通过项目推进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得仍然不够,校园安全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平台亟待开发。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力做好今年学校安全各项工作

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多部门协同,迅速启动和大力实施“一二三四”校园安全工程,继续抓好“五项”常规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预防、应急处置、理赔补偿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伤亡事故和降低事故给学生及家庭带来的伤害,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一)加大一个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投入力度。省教育厅将继续把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作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素之一,积极争取校园安全专项经费。

(二)完善两项机制

一是 完善学生保险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从以保校方责任为中心转向以保学生安全为中心,提高伤亡事故的理赔额度和效率,真正发挥好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保险工作,完善学生保险工作机制,把投保防险打造成学生安全民生工程的“防火墙”。省教育厅将整合学校保险工作职责,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保险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校园保险工作管理机制和立体化的校园风险管控体系。

二是 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安监、住建、交通、水利、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基金会、保险机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作和编写适合学生特点和需要的安全宣传教育作品、辅导读物等,面向全社会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学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舆论宣传报道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对校园欺凌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实施三项治理

一是实施学生 溺水事故专项治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防溺水警示教育,中小学要继续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至每一位家长,要完善防溺水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周边水域进行全面检查,在存在溺水隐患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装防护设施,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人数。

二是 实施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要密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和集中接送学生行驶道路的巡逻管控,坚决取缔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讲解车辆安全乘坐和事故应急知识,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协同、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放假、收假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实施专业校车公司运行管理试点工作,申请财政给予补贴。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交通事故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三是实施 学生遭受性侵专项治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遭受性侵长效机制,全力遏制“校园性侵”事件。

(四)启动四项建设

一是启动校园警务室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警务室建设作为应对当前反恐、防暴新形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提升校园综合防控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先行启动。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公安厅出台校园警务室建设规范性文件,整合人、财、物等资源,发挥校园警务室在反恐、防暴、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堡垒”作用。

二是 启动应急演练基地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修、完善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省教育厅将探索应急演练基地建设,模拟灾害、事故场景,实现应急疏散演练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

三是 启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建设。 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机构,整合各方资源,开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校园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是启动安全教育进军训阵地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军训时机,将安全法治教育与军训课程有机结合。通过在军训期间举办安全法治讲座、观看安全教育影片、组织应急防暴演练等多种方式,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推进安全教育阵地建设。使学生真正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提升安全素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全体师生进一步增强“知恐、识恐、防恐、反恐”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防恐、反恐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五项常规工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排查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化解、调处,全力减少因学生矛盾纠纷引发的校园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要在安全隐患源头排查治理上下功夫,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校园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校园门卫管理和宿舍管理,加强对可疑人员的询问查验和易肇事肇祸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要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异常举动,迅速处置学生校园打架斗殴事件。要规范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完善校内交通安全标识标牌。要加强宿舍、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作为清理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切实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制度,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要重视工程设施建设的风险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及时处理相关工程建设纠纷,避免因工程建设纠纷引发围堵校园等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事件),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均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信息。2小时内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向省教育厅职能处室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省教育厅办公室;书面详细情况于24小时内上报。对于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成为社会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更要及时报送。

三是继续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 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将平安创建延伸到“平安楼层”、“平安宿舍”、“平安班级”进行细化,积极参与全国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引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高校安全保卫、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调动师生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同的安全观。组织师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师生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疏导、干预,避免悲剧发生。加强校园安保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事故处置专题培训,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是加强安全工作 总结调研。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汲取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掌握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安全工作进行调研,明确工作重点、难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高抓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与云南省校园安全协会和云南高教保卫学会的衔接,充分发挥协会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调研和经验总结提升的积极作用。

五是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学校安全法律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风险管理顾问制度,为学校处理安全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和完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大交叉检查督查力度,实现各层面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工作通报、讲评制度。

四、狠抓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所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是一所不合格的学校;一个安全意识不强的校长,是一个不称职的校长;一个不重视安全的教育局长,是一个不称职的局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把手”重视是关键,狠抓落实是根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督查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奖惩。切实做到凡有会议必有安全事项,凡有培训必有安全专题;凡有项目必有安全经费,凡有检查必有安全内容;凡有事故必有保险理赔,凡有失职必有调查问责。要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在全体领导干部和师生中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督查考核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总协调;各部门间要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长期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严格年度工作考核,凡安全考核为不合格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恶劣事故的要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处分决定或建议。

同志们,学生的安全怎么重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学校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始终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省广大师生平安和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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