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提升公诉工作品质 优异成绩服务云南跨越发展

30.03.2017  23:25

 

      3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紧紧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更好的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公诉工作品质,优异成绩服务云南跨越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公诉工作面临的挑战,积极探索推进公诉工作新思路,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加强和改进工作,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与服务发展大局相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创新与规范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统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公诉队伍建设为保证,立足实际,积极谋划,补齐短板,推动公诉工作创新发展。


      沈曙昆强调,要聚焦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三位一体”新格局,牢牢把握公诉职能新定位,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要依法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分裂、反间谍、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网络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参与集中惩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乡村治理等专项工作,依法指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加大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二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加大对侦查取证活动的介入和引导力度,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活动的调查核实,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追诉,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综合运用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对自行决定再审案件、书面审理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和死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监督;三要从细从实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把握好参与社会治理的度,重点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沈曙昆强调,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完善公诉办案机制,进一步深化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办案的监督制约,以制度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办案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要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着眼思想政治,加强组织建设,着眼整体素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眼长远发展,加快“智慧公诉”建设,建立一支纪律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过硬、人员结构合理的公诉队伍。

      据了解,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4194件64572 人,依法提起公诉35721件50911人,出席法庭35471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原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受贿案、原昆华医院院长王天朝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迪庆“5·29”、会泽“9·29”、元阳“10·16”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办理卢荣新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中,通过严审细查发现DNA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引导侦查机关重新侦查后发现真凶洪树华,最后洪树华被以强奸、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卢荣新被当庭宣判无罪,及时纠正了一起冤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