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再要求再部署

06.06.2017  16:01

5月27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委编办、省医改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2017〕22号)。在4月5日省医改办等5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基础上,对全省16个州、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再要求、再部署。

通知要求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重点强调了七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三是要求各州市结合实际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公立医院,确保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四是要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统一部署,在2017年7月20日前,所有地市出台任务明确、路线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体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五是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六是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经验,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七是按时完成“云南省费用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的按时报送。

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再要求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指标要求,通过压实责任、提实要求、抓实考核,确保全省各级各部门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医改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