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全面强化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15.03.2019  21:20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批示,全面强化了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全面研究部署。省委书记陈豪作为省总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作为省副总河长、洱海省级湖长,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分管副省长组织专题研究,及时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10月29日,阮成发省长主持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洱海保护的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反思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更加系统科学的保护治理方案,切实抓好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定省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迅速组织专家,到大理州开展洱海保护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大理州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10月30日,陈豪书记主持省委常委会第103次(扩大)会议,听取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及洱海问题汇报,专题研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好河湖长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

二是深入一线强化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10月30日-11月5日,省政府派出由分管副省长带队的工作组,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洱海保护治理联合调查。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先后亲自巡湖调研,召开现场会议,对重点工作逐项进行了安排,并派出督查组开展暗访跟踪。11月1-2日,阮成发省长现场督导巡查洱海保护治理,主持召开了洱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保护好洱海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洱海保卫战;要求从“就洱海抓洱海保护治理”“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等6个误区中走出来,坚决打赢环湖截污、生态搬迁等“八大攻坚战”。11月14日,副省长王显刚到大理州调研洱海保护治理工作。11月14-18日,省委督查室率领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暗访,提出了六大方面问题。11月22-23日,陈豪书记到大理督促检查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忠诚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高度,从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持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打好洱海保护治理这场攻坚战。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8日,王显刚副省长专题听取了洱海保护治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1月23日,带队到大理实地检查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保护治理专题调研。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题调研,对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和认真剖析。2018年12月5日,印发了洱海保护治理调研方案;12月7日,印发抚仙湖等八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调研方案,专题调研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12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阮成发省长担任组长,明确了省级责任部门职责,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全面加强。

四是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18年12月19日,省河长办主持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河长制湖长制联席会议暨九湖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研究审议了问题整改责任制,分解了整改任务。会后印发了“一湖一单”,要求各地按照问题整改责任制,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州(市)、县(市、区)、省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级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要督察、考核内容,列为省级副总督察、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的重点。

五是加强保护治理初显成效。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级各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大理州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搬迁、环湖截污治污、河道治理等八大攻坚战,完成环湖1806户的拆迁工作,实现了洱海全湖7个月达Ⅱ类水质、未发生规模化蓝藻水华的目标。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洱海水质综合评价为Ⅲ类,湖心水质Ⅱ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余八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呈稳中向好态势。其中,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为30年来最好水平;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程海(氟化物、pH除外)符合Ⅳ类标准;泸沽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已基本实现脱劣Ⅴ类;星云湖水质营养状态指数有所降低;阳宗海湖体水质持续改善,已从劣Ⅴ类恢复到Ⅲ类;异龙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标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