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5.09.2016  15:38

重大决策涉及切身利益应听取公众意见

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对《昆明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日前,市政协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协商稿)》进行专题协商。

据介绍,此次规定的修订工作结合了昆明实际,吸纳了昆明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创新和成功做法,同时还借鉴了先进地方的有益做法。规定中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政策、重大行政措施、资金使用事项。

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协商稿中对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的决策进行了特别规定,列举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方法,并特别建立健全了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其中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为了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协商稿规定,承办单位在排查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且规定了风险评估的程序和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与会委员、专家、学者围绕文本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协商会。张建伟说,规定的修订切合法治昆明建设和依法治市战略实施的要求,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具体体现,规定对于保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具有重大意义。委员们对文本修改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市法制办应认真梳理,把规定文本修订好。

记者马雪荣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