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副局长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8.05.2015  16:17
 

陈洪副局长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洪

(2015年4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会议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推动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再上新台阶。受杨杰局长委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勇于担当,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成效明显

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严惩重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2014年我省稽查工作在国家总局稽查局组织的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中综合排名第十六位,超过了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部人口大省,在西南地区排名第二。希望全省食药稽查系统的同志们继续努力,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一)稽查机制不断完善创新。

一是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省局与省公安厅签署《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协作规定》,在建立联合打假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行刑衔接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召开行刑衔接座谈会,就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鉴定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协商探讨,防止案件查处不深入、问题产品不追溯、案件移送立案难的问题发生,进一步推动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2015年1月,省局与公安厅经侦总队针对昆明周边冷库冻肉制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州市局在行刑衔接上也做了许多探索工作,如保山市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了“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联络室”,大理州在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了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稽查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省局先后印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执法制度,稽查工作不断规范。

三是专项整治不断深入。 为加强我省重点旅游地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5年2月在红河州弥勒县、曲靖市罗平县开展了重点旅游地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制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这一专项整治活动得到了国家总局和云南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是稽查机制不断创新。 省局制定下发了新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合议办法》,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办更加严谨、更加科学;稽查局建立了案件查办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州市及全省“四品一械”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大理州组建了2个副处级的食品和药品稽查支队,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为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普洱市稽查支队采取直接办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保山市局统一了全市稽查文书的格式和填写规范,玉溪市局建立了案件承办人负责制,红河州局出台了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丽江市制定了稽查办案通用流程图,这些地区和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稽查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值得学习、借鉴。

(二) 稽查力量不断增强。

一是稽查机构不断健全。 全省各州市级基本完成了前期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稽查职能,州市成立了稽查支队,县区成立了稽查大队,乡镇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所922个,稽查机构不断健全,监管触角不断延伸。

二是稽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制定了稽查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例评析制度,省市县三级分别按3个月、2个月、1个月频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防控化解风险隐患。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基层机关双向学习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培训;强化队伍廉政建设,签订了“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确保了稽查队伍安全。

(三)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大幅提升。 2014年,全省共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15736件,移送司法机关45件,捣毁“”窝点186个,吊销《经营许可证》6家,罚没款5183.376万元,销毁过期失效药械和问题食品货值金额1672 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二是重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 去年以来,省、州市稽查部门集中力量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省局稽查局“6.30”复方可待因流弊案,案件涉及昆明、版纳、德宏、大理、玉溪等8个州市、20多家批发企业,案值近2亿元,吊销了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曲靖罗平“8.4” 冷冻肉制品专案,查扣销毁货物362.453吨。省局稽查局“10 .10” 冻肉制品专案,查扣销毁货物300吨,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宜良县“12.8” 冷冻制品专案,查扣销毁货物551.16吨。昭通制假售假团伙案,捣毁制假食品犯罪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批捕4名,收缴仿真钢珠枪1支、制假设备4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52万余元,并联合公安机关向公安部申请发起覆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集群战役。

(四)投诉举报渠道不断畅通。

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食药监部门除大理设置了独立的正科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外,其余地区均在稽查机构设立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部分地区还开通了“12331”公共微博微信、QQ投诉举报平台,建立了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省局划拨50万元作为投诉举报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省稽查系统以“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和“有案必立、 立案必查、违规必究、违法必惩”为原则,将投诉举报工作与稽查执法密切结合起来,实现稽查执法与投诉举报工作的有效衔接,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省共办理投诉举报9059件,比去年增加7590件。

同志们,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全省稽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食品药品稽查战线上的每一名干部职工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更难能可贵的是,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我们每一位同志,在面对监管体制调整、人员划转、队伍整合,机构改革的复杂局面,坚守岗位、积极作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经受住了考验。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各州、市、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向奋战在稽查工作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稽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认清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制约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今后一个时期,遇到的困难、挑战还将更多、更大,要解决的问题与矛盾将更加棘手、更加复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稽查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

(一)充分认清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地位。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基本民生、关系经济发展、关系政治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高峰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我们一定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机构建设、加强领导力量、加强专项治理、加强社会监管。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虽有所下降,但仍多达400余条,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有90余条,主要是建议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党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人民的期盼,给我们创造了机遇、搭建了施展才能的平台。各级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通过不懈努力,使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实现较大提升。

(二)深入分析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

当前,我省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食品药品产业基础仍然薄弱,“多、小、散、乱、差”一时难以根本解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违法主体呈现多样化。 部分持证企业主观故意违法时有发生。少数企业主为追求不法利益,道德诚信下滑,想尽一切手段逃避监管。制假售假“黑窝点”屡禁不绝。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由于监管面广、线长、点多,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导致食品药品制假“黑窝点”屡打不绝,有的甚至逐步形成了地下产业链。一些非食品药品企业参与违法。主动为食药企业提供非法原料或添加违禁物质。

二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网络销售食品药品成为监管的难点。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网络销售数量庞大,但我们的监管能力和相应的法规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不断出现。有的不法分子从原料采购、委托加工、包装说明书印制、仓储销售,整个违法过程全部实现网络化运作,稽查部门在查处这类案件时面临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等诸多难题。部分不法企业钻标准漏洞逃避监管。故意使用不在禁用名单或没有检验方法标准的违法添加物,以逃避抽检。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加强监管,需要我们共同探索。

三是执法查处更加困难。 食品领域,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安全保障水平低,特别是大量的食品小摊贩、小餐饮无照经营,这些经营者又多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经营收入是唯一的生活来源,既不能依法许可,又无法取缔,在执法时困难重重,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清醒认识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 改革进入攻坚期。 今年,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将进行机构改革,县区面临综合执法改革,深化改革任务繁重、艰巨。一方面建立综合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急剧扩大,工作任务庞杂繁重,队伍稳定面临新的考验,执法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监管体制的多样性,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不积极研究对策,完善工作机制,容易出现力量分散、执行力下降等问题。

二是法规标准还不健全。 执法过程中,面临着立法滞后、不同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检验标准不完善等问题。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存在法规不健全、送检程序复杂、基层监管困难的情况;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很多食品没有建立检测标准,监管查处十分困难。

三是稽查执法能力不足。 首先是监管网络不完善。农村地区的监管机构、监管力量不足,当前,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乡镇监管人员只有2—3人,有的乡镇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无法监管到位。其次是基层稽查队伍与执法任务不适应。县区一级和乡镇大部分稽查执法人员为兼职,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任务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股室来承担,人员数量、能力素质无法满足繁重的工作需要;有的地方去年的机构改革还未完成,机构、人员尚未到位。有的地方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新人多,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欠缺,执法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第三是稽查工作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目前,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受软件硬件条件和人员素质能力制约,还无法全面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第四是稽查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不足。机构改革前,全省共配备17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19辆药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保证每个州市至少有1辆;配备了151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确保每个州市、县有1套。机构改革后,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同,各地对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投入也不同。保障好的地区,如曲靖、大理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食品检验器材、冷藏柜、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稽查办案必要的装备。但也有一些地区,特别在县区一级,出现了食品药品稽查投入不及时、不足,稽查执法装备配置水平落后的困难,基层执法车辆、快速检验设备、办案取证工具、信息化稽查执法装备等较为短缺,严重制约了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案件查办方式方法不得当。 有些地区案件查办不是主动去发现、挖掘案件线索,而是习惯于“”案件,甚至交办的案件,也不认真查办。有的地区稽查办案方式单一、僵化,方式方法不灵活,查不出问题,办不成案件,有的地区甚至出现1个月查办案件数为零的情况。

五是稽查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稽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滞后,稽查信息资源还没有实现共享,上下联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的“大稽查”执法格局还没有形成;稽查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还未建立,“奖优惩劣”、“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还未形成;稽查工作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格局还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去年,全省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5起,公安机关立案21起,立案率不到50%。

六是稽查信息上报不积极。 有的地区存在不按时上报、不按要求上报案件查处信息的情况;有的地区上报的案件查处信息,信息量少,寥寥数语,应付了事。有的地区还存在不报、漏报的情况。给全省稽查案件信息统计工作造成被动,而这些信息需要通报全省,指导全省稽查工作,需要上报国家总局稽查局,纳入全国稽查工作考核内容。

同时,投诉举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全省投诉举报机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多数投诉举报机构属于挂靠,编制、人员不明确。二是人员专业知识需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要求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需具有较全面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才能稳妥完成当前数量增多、实例复杂、诉求各异的投诉举报工作。而现有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或临时招聘人员,差距还比较大。三是承办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存在投诉举报交办困难、办理超时限、交办后没有回复的情况。

以上问题与困难的存在,迫切需要我们改革传统的理念、惯性的思维,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体制机制、制度办法,尽快增强稽查执法能力水平。

三、拼搏进取,努力开创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新局面

面对当前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做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落实;另一方面,也要与时俱进地解决新问题,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才能开创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稽查执法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一是主动作为,稳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发〔2014〕22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与各级编办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保留的机构尽量保留,能够新设的机构尽量设置,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各州市局要加强信息共享,互相启发、互相借鉴,尽量争取改革模式、机构设置全省相对统一。要深入研究综合执法改革后行政管理体制、稽查工作机制等,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不弱化。要细致深入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信念信心,切实做到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干劲不减、工作不断。

二是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基层执法机构建设。 各级要充分利用这次综合执法改革时机,加强县(区)稽查机构建设,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配、办公用房、经费、执法装备保障上有突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监管机构,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聘请专兼职协管员,多渠道解决兼职协管员报酬,筑牢监管网底。抓住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合并的机遇,协调将乡镇计生服务站用房划转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无办公业务用房的问题。

三是以稳好为目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结合发展实际和趋势,认真研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人员配备,切实抓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使事业单位改得更稳、改得更好。

(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底线思维是“有守”和“有为”的有机统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这一底线,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从各类风险隐患中,抓住潜在的、重大的安全隐患,集中人力物力,开展治理整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守住底线,还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稽查执法理念和工作方法。食品药品安全没有零风险,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必须增强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坚持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政绩、回避问题是失职,建立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定向清除的工作方法,抓重点、攻难点、破盲点,盯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把查找、发现、化解问题风险作为执法监管工作新常态,把攻克困难、破解难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守住底线,还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配合,提高舆论应对能力,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这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国家总局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工作,是深化食品药品监管改革的切入点。各级要提高认识,坚决落实。

一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构建案件信息公布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官方网站建立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对涉及面广、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信息,公布前要向省局报告。

二要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要严格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地要加强审核,公开内容应包括被处罚人姓名或企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涉案产品信息等。公开案件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电话号码、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同时,要丰富案件信息的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纪录片等方式公开,增强宣传效果,展示食品药品稽查形象。

三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合议制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继续迈上新台阶。

四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职业打假人的猛增、不良企业刻意寻找法律漏洞行为的增多,去年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急剧增加,稍有处理不慎就会对我们的执法行为带来不小的法律风险。各级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咨询等工作。

(四)完善制度支撑,进一步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机制。

一是逐步完善稽查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省局稽查局对全省稽查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今年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稽查工作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对各地需要上报的案件查办情况、重大典型食品药品案件情况、重要案件线索情况、本地稽查形势分析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上报的格式、标准、时间也有明确要求,各州市局要认真、及时上报。稽查局要将信息进行认真收集、分析和研判,通报、指导全省更好的开展稽查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稽查形势分析和案例评析制度。 案件是我们稽查工作的产品,是衡量稽查工作的重要尺度和标准。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定期召开稽查形势分析会和案例评析会,分析“四品一械”安全违法案件规律特点,讨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稽查工作形势,找准稽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学习和评析,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今年,稽查局要组织开展全省典型案列分析评选工作,为参加全国典型案列分析评选工作打基础。

三是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制度。 今年,国家总局稽查局还将对全国各省市稽查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将形成常态化,省稽查局要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各地州也要积极做好稽查工作信息、资料等上报工作,力争今年取得更好成绩。省稽查局要参照国家总局稽查局做法,认真研究建立我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对各州、市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全省各地稽查办案积极性。

四是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查办奖励制度。 全省各级稽查系统办案人员,为查办案件付出了许多艰辛和汗水。尤其在查处大案要案方面,基层稽查人员在艰苦的工作条件下,经常加班加点,照顾不了家庭,甚至面临健康和生命威胁。这些奋斗在稽查一线、为成功查办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该受到奖励。国家总局正在争取人社部、财政部支持,研究制定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奖励制度。省局也将充分借鉴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做法,研究制定重大案件查办奖励措施,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内部活力,提高办案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查处更多大案要案。

(五)建立多领域合作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近年来,食品药品跨区域案件显著增多,而且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案件错综复杂,往往需要协调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执法,必须注重上下协同、部门联合、跨区联手,形成组合抱拳的整体优势,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 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工信、邮政、卫生、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要加强地区间的协作。 在当前食品药品大流通格局下,要进一步加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制度,定期研判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目标。一方面,全省各州市县区之间要建立和完善稽查办案协作机制。另一方面,省局稽查局要按照《西南六省区市食品药品稽查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案件侦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形成跨区域的稽查执法合力。

三要进一步完善刑衔接机制。 要以《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协作规定》为依据,与当地公安部门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的标准、行政处罚证据与刑事证据转换互认、检验鉴定时限、联合办案经费、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进行协商探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的及时移送和反馈。要以打击食品药品大案要案为契机,有效磨合各部门间的协作能力,不断加强和完善协作机制,使部门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机制运转更高效。

(六)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在食品方面, 以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违法行为。根据我省去年案件查处情况,今年还要重点查处境外冷冻肉制品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程序和正规渠道流入境内的高发案件。 在药品方面, 突出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和疫苗两个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制假售假行为。 在化妆品方面, 以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化妆品为重点对象,以大型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化妆品、非法添加禁限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 在医疗器械方面, 以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医院、美容院、体验式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无证有源医疗器械、套证销售、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大案要案,要抓好以下两个环节。

一要切实转变职能,突出案件查办这一核心。 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是食品药品监管不可或缺的“两只手”。日常监管是一只“软手”,侧重于“为企业服务”,突出“帮、促”;稽查执法是一只“硬手”,侧重于“找问题”,突出“监督”。自2014年9月以来,省局稽查局向昆明市局下放了87家监管企业之后,逐步腾出精力和时间,按照省局的部署,找准职能定位,着力在牵头查办大案要案,指导、组织、协调全省稽查工作上下功夫,把稽查工作的触角延伸至基层,稽查工作成绩突出,各州市县的稽查部门,也要找准职能定位,加大力度查办“四品一械”违法案件。

二要高度敏锐,主动发现案件线索。 稽查部门要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中,发现违法信息,查找案件线索。特别要高度重视来自企业内部的举报,同一问题、同一产品多人多次举报等,这些信息可信度强,成案率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执法检验,锁定证据,及时查处。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投诉举报工作。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既是了解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主要渠道,也是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花大力气抓好投诉举报工作。 一是 要继续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诉举报机构建设。 二是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督办程序,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总局投诉举报中心和省局要求,将每月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 要建成“12331”省、市、县一体化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各类投诉举报信息的筛选排查和分析研判,做到投诉举报工作与稽查工作的无缝衔接,实现投诉举报工作对稽查工作的支持作用。 四是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投诉举报和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共治氛围。

(八)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稽查办案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为稽查办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科学配置稽查队伍。全省各级要结合机构改革,建立一支“上下对应、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统一权威的稽查队伍。同时,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监管任务等情况,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保证稽查力量能适应越来越繁重的稽查工作任务需要。强化稽查人员培训。当前,日益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需要稽查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因此,必须要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稽查全员、全过程、全知识领域的培训,不断提升稽查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培养和锻炼一批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敢打战、会打战、打胜战的稽查队伍。改善稽查执法装备。各级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困难,加快推动实施总局《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取证工具等的配备。使基层执法装备得到基本改善,为执法办案提供物质保障。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技术支撑能力。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和支持,推进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构建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州市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检测机构为支撑、社会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确保稽查执法有法可依。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颁布实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标准也正在修订,省局已印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在进行《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快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实施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使之更好的指导稽查工作,确保依法办案。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干净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树立统一权威的稽查部门形象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稽查职责的根本保障。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整治突出问题,提升干部队伍的党性、品格和境界。要树立红线意识,稽查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严守法律红线、廉政红线、政策红线、道德红线,严格办案制度,严守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不公、“选择执法”、“任性执法”、“情绪执法”,坚决防止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确保食品药品和人员队伍两个安全,树立公正清廉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开启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稽查和投诉举报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