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继贤:在全省精准资助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16.05.2017  15:12

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全省精准资助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曾继贤

2017年5月9日

同志们: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消除贫困代际传递,全面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艰巨而重大。2017年5月3日,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云南省各族各界青年代表“五四”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全面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学生资助工作带着领导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时代的要求。现就如何做好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规范管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2017年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规范监管责任。强化下各级教育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受助资格审查,查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教育部规定学籍没有录入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一律不安排资助资金。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六是规范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关于机构建设问题我后面还要重点再强调)。

为做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各州、市教育局要在6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项: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不包括学校)、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并管用等。

二、精准资助,聚焦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全覆盖,形成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拟定《云南省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代拟稿)》,文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将下发执行。精准资助是脱贫攻坚中教育扶贫的重点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田祖荫主任、涂义才副主任多次强调这方面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工作“十个精准”要求:一是预算分配要精准,避免“一刀切”;二是资助对象要精准,兜住底线、探索认定方法;三是资助力度要精准,做好三个“加法”,即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国家资助+社会资助,特别是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探索分档资助;四是资金发放与使用要精准,包括发放时间、标准和程序的精准;五是信息管理要精准,确保所有资助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六是技术手段要精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七是政策宣传要精准,包括宣传对象、内容、时间、渠道、方式的精准;八是资助育人要精准,牢牢抓住“一个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项能力”——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项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九是资助评价要精准,通过第三只眼来看我们的资助工作,更容易发现问题,更利于改进工作;十是政策执行要精准,加大资助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政策执行力。

十个精准中,当务之急是对象精准和力度精准。特别是对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资助的项目、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这次会议上,我们把省扶贫办精准扶贫大数据与省教育厅在校学生学籍数据比对后得到的在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下发给大家,请各州、市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送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以后省教育厅将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新学年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下发各地核实。

三、健全机构,开创学生资助新局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持续性的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提出“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县级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是十年来,我省16个州市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仅有昆明、玉溪等6家,129个县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仅有18家,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也只有96家,还有33个县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大,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 业务管理水平难以提高。近期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多个文件强调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要求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也正在制定《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对机构队伍、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的规范化提出指导意见,经教育厅党组批准,省教育厅对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州、市、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给予15-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从2017年起,对没有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州、市,以及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对因机构人员不到位而影响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主管的教育部门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奠定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是资助工作宣传的一个好契机,省教育厅已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将在近期下发给大家。自2007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以来,云南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07年至2016年十年间,云南省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1038.26亿元。其中研究生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5.7亿元,本专科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93.34亿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98.25亿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21.97亿元,义务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817.26亿元,学前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1.74亿元。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全省支出了一千多亿的学生资助资金,成果总结还不够,典型没有挖掘,成效还没有宣传出来,很多政策老百姓还不知道,资助的很多负面的报道还偶尔见诸媒体,从正面教育人、激励人、感染人的报道还不多。各州市要从服务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大局出发,以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为基础,以学生资助政策成效宣传为重点,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内容重点,总结介绍资助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树立推广受助学生励志成才的事迹典型,进一步让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促进政策落实,提升资助效果,为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新学年入学前后,在十九大召开前,各州市要在当地主流报纸和电视上进行专题宣传,资助成效宣传要造出“声势”,典型经验宣传要形成“品牌”。

同志们,学生资助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明确使命,抓住重点,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全省精准资助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曾继贤

2017年5月9日

同志们: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消除贫困代际传递,全面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务艰巨而重大。2017年5月3日,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云南省各族各界青年代表“五四”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全面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学生资助工作带着领导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时代的要求。现就如何做好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规范管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2017年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规范监管责任。强化下各级教育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规范资助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受助资格审查,查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教育部规定学籍没有录入全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一律不安排资助资金。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六是规范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关于机构建设问题我后面还要重点再强调)。

为做好“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各州、市教育局要在6月底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项: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不包括学校)、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并管用等。

二、精准资助,聚焦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措施,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全覆盖,形成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拟定《云南省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代拟稿)》,文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将下发执行。精准资助是脱贫攻坚中教育扶贫的重点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田祖荫主任、涂义才副主任多次强调这方面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工作“十个精准”要求:一是预算分配要精准,避免“一刀切”;二是资助对象要精准,兜住底线、探索认定方法;三是资助力度要精准,做好三个“加法”,即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国家资助+社会资助,特别是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探索分档资助;四是资金发放与使用要精准,包括发放时间、标准和程序的精准;五是信息管理要精准,确保所有资助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六是技术手段要精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七是政策宣传要精准,包括宣传对象、内容、时间、渠道、方式的精准;八是资助育人要精准,牢牢抓住“一个核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项能力”——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项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九是资助评价要精准,通过第三只眼来看我们的资助工作,更容易发现问题,更利于改进工作;十是政策执行要精准,加大资助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政策执行力。

十个精准中,当务之急是对象精准和力度精准。特别是对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资助的项目、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这次会议上,我们把省扶贫办精准扶贫大数据与省教育厅在校学生学籍数据比对后得到的在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下发给大家,请各州、市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送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经同级扶贫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以后省教育厅将在每年9月30日前将新学年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下发各地核实。

三、健全机构,开创学生资助新局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持续性的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提出“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县级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是十年来,我省16个州市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仅有昆明、玉溪等6家,129个县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仅有18家,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也只有96家,还有33个县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大,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 业务管理水平难以提高。近期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多个文件强调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要求市县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也正在制定《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对机构队伍、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的规范化提出指导意见,经教育厅党组批准,省教育厅对达到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州、市、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给予15-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从2017年起,对没有成立独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州、市,以及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单位,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对因机构人员不到位而影响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对主管的教育部门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奠定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周年,是资助工作宣传的一个好契机,省教育厅已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将在近期下发给大家。自2007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以来,云南省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07年至2016年十年间,云南省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1038.26亿元。其中研究生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5.7亿元,本专科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93.34亿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98.25亿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21.97亿元,义务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817.26亿元,学前教育阶段共投入资金1.74亿元。云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全省支出了一千多亿的学生资助资金,成果总结还不够,典型没有挖掘,成效还没有宣传出来,很多政策老百姓还不知道,资助的很多负面的报道还偶尔见诸媒体,从正面教育人、激励人、感染人的报道还不多。各州市要从服务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大局出发,以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为基础,以学生资助政策成效宣传为重点,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内容重点,总结介绍资助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树立推广受助学生励志成才的事迹典型,进一步让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促进政策落实,提升资助效果,为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新学年入学前后,在十九大召开前,各州市要在当地主流报纸和电视上进行专题宣传,资助成效宣传要造出“声势”,典型经验宣传要形成“品牌”。

同志们,学生资助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明确使命,抓住重点,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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