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全省检察机关查贪腐挽回损失4.3亿元

29.01.2015  10:34

    昨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4件,挽回经济损失4.3亿余元。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云南建设,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732人,起诉50915人,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刑事犯罪,批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制贩毒品、多发性侵财以及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嫌疑人25831人、起诉32697人,提升群众安全感。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39人、起诉1871人,净化市场环境。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771人、起诉2224人。坚决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的犯罪,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125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决定不批捕2967人、不起诉1234人,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案件311件。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4件、1688人,同比均上升12.8%,挽回经济损失4.3亿余元。查办大案1239件,同比上升15.9%。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3件、457人,同比上升11.9%和4.1%,挽回经济损失1.3亿余元。探索完善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刑事信息共享等执法监督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83件、撤案926件,纠正漏捕漏诉2951人。规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7692件,采纳率为82.2%,提出抗诉273件,采纳率为87.8%;书面纠正侦查和审批活动中违法行为3439件,促进公正司法。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探索建立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制度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