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全省工商部门全力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05.05.2015  16:09
 

2014年,云南省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年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644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全面强化日常监管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和新《消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开展打击“傍名牌”工作。同时,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另外,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基层工商所(分局)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中,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紧抓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靶向”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了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以保护我省驰名、著名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益案件196件,案值132.96万元。

        二是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农时和投诉多、问题多、社会关注、媒体曝光的农资品种,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和化肥、种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组织抽查化肥样品452批次,立案查处涉农违法经营案件1076件,案值483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03万元。

        三是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汽车销售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并及时出台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少修多付、不当得利”等8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立案查处品牌汽车销售违法案件36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1.16万元。

四是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并与省旅发委联合规范了《境内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等六类旅游标准合同。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328件,办理诉转案件14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

        五是启动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整治行动。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现状,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从2014年12月起,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全省工商部门还对商标印制企业、互联网销售农资行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方面开展了专项行动,先后查处了一批侵犯大众、奥迪、立邦、茅台、罗平菜油、中华、美的、电工等商标专用权案件,查获大批侵权假冒商品,涉及食品、农资、电器、建材、汽配、化妆品、服装、手机等57个类别共计129个品种。

三、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1106个“消费维权服务站”,12315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2014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904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269件,办结率达99.1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0.61万元。

二是加强商标维权服务站建设。2014年,全省共建立商标维权服务站763个,在609户驰名、著名、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协会中建立了商标维权联络协作制度。

        三是建立“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公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双打”案件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共公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案件952件。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大侵权假冒案件的惩治力度。   

五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各级“双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的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维权的无缝对接,努力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同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