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洪操副主任在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

28.02.2015  18:09

同志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下面,我就分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优化整合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2015年是我省卫生计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扎实抓好妇幼健康服务职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要性,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工作任务。今年省政府将“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列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7/10万及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41万人,乳腺癌检查3.8万人;为8万名6-24月龄幼儿免费发放营养包;为22万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结婚登记人群婚检率达到70%;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70%,听力筛查率达到65%。)。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策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水平。要建立重点项目定期通报和督查制度,对工作重点地区和后进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确保时间和工作进度相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此外,2015年新“两纲”、“两规”要开展中期评估,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健康服务管理,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和婴幼儿死亡。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是妇幼健康工作的核心指标,也是当前的工作难点、重点所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力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包”工作,摸清辖区内孕产妇底数,加大高危筛查和一对一管理服务力度,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通道,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确保每一名孕产妇及0—6岁儿童人人有健康档案,个个有保健手册,并得到持续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和婴幼儿死亡。

(三)强化孕前优生服务,大力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试点,通过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资质评审,进一步提升我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覆盖水平和质量,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认真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好妇女儿童“六免费”政策,控制好不合理剖宫产手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五)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今年是我省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工作,务必按照国家卫计委和中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工作。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革措施,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群众、提升服务的目的,并确保改革整合期间各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和提高。

(六)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能力建设,提高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的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进修培养,加强基层产科儿科建设,构建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规范服务机制,优化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稳定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队伍,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二、克服困难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工作

今年既要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任务,又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多项复杂任务叠加,各种困难矛盾交织。要克服纷繁复杂的诸多困难,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务必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地扎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制度,强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积极引导舆论,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加强工作指导。

(二)配合做好《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好《条例》修订等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人口发展预期变化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早谋划部署《条例》修订出台实施的各项准备、配套政策措施。

(三)完成区域人口形势分析评估工作。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配合国家专家组,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完成2000年——2014年区域人口形势分析评估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调研,举办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培训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五)切实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违法行政案件的督查督办。

(六)参与研究编制“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等工作。

(七)加快建立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收集联动机制,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

(八)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九)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十)坚持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2014年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初评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指标方法体系,做好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开拓创新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

(一)不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我省已初步扭转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势头。但必须强调,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短期内还难以回归正常。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推进落实手术审批、设备严管、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违法行为查处联动等防范“两非”行为长效管理制度,加大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健全有利于女孩成长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工作机制,确保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优化。

(二)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和我省奖优免补制度,积极构建“扶持、优惠、保障、奖励、资助、关怀 ”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密切与计划生育协会的协作与配合,帮助、支持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减困,改善生活条件。

(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云南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指导试点地区广泛开展项目培训和专题活动,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水平,提升试点家庭的发展能力;总结项目试点经验,创造条件推广成功做法。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工作,围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纪念活动,探索开展家庭发展相关活动,加强家庭发展干部队伍建设。

(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开展健康老龄化研究,探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医养结合、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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