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CPI创56个月新低 全年物价上涨将保持低位

16.10.2014  12:20

    受翘尾因素减少和新涨价因素偏低的双重影响,9月CPI继今年4月之后,再次回到“1时代”,同时创下56个月来的新低。在CPI涨幅变化的背后,既要看到同比涨幅创新低反映的需求不足,也要看到环比持续上涨带来的持续压力。下一阶段,随着国内外需求旺季的到来,物价总水平仍将继续运行在温和上涨区间——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显示,继今年4月份下探到1.8%之后,全国CPI月度同比涨幅9月份重回“1时代”,1.6%的同比涨幅也创下了2010年2月以来56个月的新低;但环比涨幅近3个月却持续扩大,0.5%的涨幅是今年以来的次高点。

     双重因素致CPI同比创新低

    作为一个统计数据,CPI同比变化并不能够全部真实地反映实际物价涨落幅度,它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组成部分,即对比基期留下来的翘尾因素和当期的新涨价因素。9月份全国CPI同比涨幅创下新低正是这两个因素作用的结果。

    翘尾因素是统计方法上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因为各种统计和财务报表都是以年为单位的,而经济运行并不受日历年份影响,因此这种“翘尾”现象,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经济运行数据。例如西红柿去年1至8月均保持每500克1元,9月涨至2元,并保持到12月。这样,即使今年全年价格都是2元,前8月西红柿价格月度同比涨幅都是100%,而9月份以后月度同比涨幅则变为0%,这就是翘尾因素的影响所致,因此在观察CPI变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余秋梅指出,由于去年9月环比上涨较多,抬高了今年的对比基数,致使今年9月的翘尾因素比上月减少了0.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9月翘尾因素和8月持平,9月CPI同比涨幅应该是2.3%,因此如果剔除翘尾因素影响,9月CPI同比涨幅实际上高于8月份的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物价总水平依然处在平稳上涨的合理区间,既远离通货膨胀的威胁,也远远未到通货紧缩的地步。

    新涨价因素反映的是当期物价的实际变化情况,9月新涨价因素为1.3个百分点,高于8月份的1.0个百分点,也表明我国物价继续保持温和上涨的水平。不过9月新涨价因素虽有所增加,但却低于近5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到2013年,各年9月份的新涨价因素分别为2.3、4.0、1.7和2.3个百分点,均高于今年9月份1.3个百分点的水平。

    综合来看,受翘尾因素减少和新涨价因素偏低的双重影响,9月CPI同比涨幅比上月回落了0.4个百分点,也创下了56个月来的新低。尽管受翘尾因素影响较大,但也不可否认,CPI涨幅的持续走低,背后反映的还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总需求不足的严峻局面。

编辑:实习编辑李平富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