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召开

19.04.2018  10:33
陈坚讲话 杨健主持 

本报讯(记者 张婧怡) 4月17日上午,全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召开。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陈坚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州级副总河长杨健主持会议。

陈坚指出,自去年4月全面启动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州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河长体系,明确河湖管护责任,实现河湖从“没人管”到“有人管”的转变,形成了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全州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顺利通过了国家中期评估考核,得到了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

陈坚强调,做好今年的河(湖)长制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实现洱海保护治理年度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的定位,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严格开展督察考核,全面强化工作保障,奋力推动河(湖)长制由“见河长”“见机制”迅速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全力推进全州河(湖)长制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杨健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要求。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要以“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来统筹河(湖)长制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谨记“千招万招不抓落实都是虚招”,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会上,陈坚签署了大理州第1号总河长令《2018年大理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并分别与部分州级河长、县市总河长、州级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副州长、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琰通报了全州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下步工作。

州级河长,州级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长,州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大理市、洱源县洱海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县市级、乡镇级河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