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修订全国首个地方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明年起施行

21.12.2016  10:31

  中新网昆明12月20日电 (记者 马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框架下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素有“植物王国”之称的云南在林木种子保护等方面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近年来,云南省年均营造林面积600万亩,到2013年,全省林地面积达3.75亿亩,森林覆盖率已达54.64%。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对林木种子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条例》共8章40条,分别是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种子质量管理、服务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突出了云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两证”合一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简化了办证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林木种子是林业生产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不可代替的生产资料,是传承和保护森林世代繁衍的载体。”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尚婀岚介绍,2016年1月颁布实施了修订的《种子法》,原《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且不适应云南省林木种业发展的需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条例》与上位法统一处罚标准,明确了种子违法行为的认定具体情形和行政处罚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谢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云南林木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林业系统要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