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牌荣誉!保山市3家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30.10.2017  22:54

近日,保山市检察院和下辖的腾冲市检察院、昌宁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此前,保山市检察院于1996年-2013年期间,曾四次被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腾冲市检察院则是连续五届获此殊荣,腾冲市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张桂琼还被评为首届“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昌宁县检察院为首次获此殊荣。

保山市检察院


近年来,保山市检察院控申处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为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搭建为民服务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维护保山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中,抓住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重点,信访“窗口”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保山市控申办案工作在全省各项业务考评中综合排名平均列前八位,在二类地区排名保持前茅,保山市检察机关未发生新的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和群众投诉,控申干警继续保持了“忠诚、公正、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年来,保山市检察院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案件303件,未发生信访件积压和群众投诉;直接受理审查、复查各类刑事申诉案件12件23人,维护了司法公正;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10件11人,决定救助6件7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4.8万元,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审查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66件,做到合法、有效、规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件,坚持依法、及时办结,按时上报,做到案结事了。

腾冲市检察院


腾冲市检察院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体现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创建了行之有效的控申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20余年一直保持着赴省进京涉检上访“”纪录。


三年来,制定《文明接待公约》《对信访群众的保护和承诺》《接待来访制度》等规章制度30余个,创立了“三声”、“四心”、“五个一”和“六不分”的优质接待方法;疏导处理较为突出的集体访26件、告急访12件、上访老户10件,均无越级上访情况发生;开通了集举报、控告、申诉、咨询为一体的电话自动受理系统,保证群众24小时可以通过12309举报电话平台进行举报;利用“检调对接”工作平台,依法成功调解各类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纠纷案件30余件,调解金额达200余万元;对41名刑事被害人给予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额82.75万元。

昌宁县检察院


昌宁县检察院积极构筑群众合理诉求平台,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摸排梳理矛盾纠纷,做好源头调解工作,前移信访窗口、提升服务水平,延伸了检察信访工作的“触角”。 实行以“便民接待窗口为平台、以下访巡访工作为纽带、以13个乡镇联络站为前哨”的三级信访服务网络,为维护昌宁县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三年来,先后下访巡访8次,在下访巡访中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45次,开展举报宣传12次,处理信访问题12件,均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