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滇河道游泳拟最高罚1000元

29.06.2016  12:10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7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原《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中指出,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修订稿中扩大了入滇池河道的管理范围,即: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应为河道两岸河堤上口内侧边缘线水平外延50米的区域。

  此外,原《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中规定,在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而没有明确禁止在入滇河道游泳。修订稿明确规定入滇河道禁止游泳,同时,按照修订稿,违反条例规定,在入滇河道游泳的,拟由滇池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从今年6月8日起,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开始就“入滇河道是否应该禁止游泳”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民意。市民投票统计结果显示,七成以上市民认为入滇河道应禁止游泳。在征集各方专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昆明市滇管局在修订《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时,明确提出入滇河道禁止游泳。(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