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检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会议

04.12.2014  10:25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加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到实处,12月1日,省特检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榆坚在全省质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培训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组织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文件精神。会议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会上,陶然院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省特检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目标和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对领导班子、部门的日常目标管理,营造廉政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特检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