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的通知

10.05.2018  13:02
临人办〔2018〕24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计划 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列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全覆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要按规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半年、年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四)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程序,营造和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上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责任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党总支、党支部

(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主要领导干部末尾表态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

(七)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联系委(室)负责人、委(室)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二次。廉政谈话可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必须有具体谈话内容和专门记录。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八)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审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坚决支持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责任部门:相关委(室)

(九)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纪约束。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抓好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通报文件。认真总结和宣传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团结干、创新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以优良的作风带动社风、民风。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责任部门:党支部、办公室、各委(室)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个人亲自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并组织民主评议。述责述廉报告不能以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代替,要突出主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事宜报告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人):各委(室)、处级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十一)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层层签订,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班子成员与联系委(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委(室)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责任部门:分管各委(室)的班子领导、各委(室)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和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临沧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聚焦纪律作风,紧盯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从严执纪,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持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专项整治。

  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等。做到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

  责任部门(人):办公室、各委(室)、相关领导干部

(十三)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插手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人):办公室、各委(室)、处级以上干部

(十四)把“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扶贫挂钩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六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支持惩治“蝇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责任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及负责扶贫工作人员。

(十五)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经委

  三、严格责任追究

(十六)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常态化督促履职到位。坚持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责任追究,重点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既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十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评定、党员民主评议、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各委(室)

  四、开拓创新工作

(十八)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创新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采取新措施,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委(室)

(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管理。开展工作有记录、过程有痕迹,定期汇总整理归类,做好年终考评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归类整理、立卷归档等相关工作,接受上级考评考核。

  责任部门(人):党总支、党支部、办公室、各委(室)、相关人员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