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07.12.2016  02:03

11月25日,省民政厅党组召开第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化学习活动,深入学习把握党章党规,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田荣屏传达学习了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王建新汇报了省民政厅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措施。

会议指出,六中全会召开后,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及时学习传达,研究下发通知,紧密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分层次学习、分专题研讨、分阶段宣传等措施并有力推进。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分别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各党组织坚持每周集中半天时间学习讨论,党员坚持自学并撰写体会文章;为各党组织购买全会精神有关书籍近500册,在全厅迅速兴起学习宣传全会精神热潮。会议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以督查好、落实好厅党组学习宣传全会精神通知的各项要求为重点,尽快开展宣讲,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加快党组工作规则制定进度,座谈交流学习体会,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专题培训班,办好宣传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督促检查各党组织学习情况等,把学习宣传不断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厅党组提出“两大行动”、“七大专项整治”、“三个结合”、旬报月检查通报季度分析总结等具体措施;三次召开推进会,多次专题研究、多次督查;建立健全以学习为基础、讲解为提升、督查为推动、整改为关键、做实为目标的工作机制;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厅领导带头上党课、过双重组织生活,到柯渡、军营接受教育,举办云南民政大讲堂和长征胜利展览;各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较好落实,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党费日”、“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建成机关党建文化室(职工之家)、电子屏幕,省级机关党校设立省民政厅分校。2次在省级机关会议上交流学习教育情况,人民网、云南日报等6家媒体到我厅专题采访和报道。会议要求,厅党组成员和全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严格问责,开展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述责,推动落实厅党组加强机关党建的实施意见;对照中央、省委要求进行检查,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整改落实不放松。要围绕解决问题抓结合,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推进民政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推进“两大行动”、“七个专项整治”;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审计通报问题整改一抓到底;同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沧源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力量、资金安排、工作措施,发挥好农村低保托底保障的作用;同“不作为、乱作为”、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党员和党务干部培训,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要突出民政特点抓特色,围绕规定动作全落实、自选动作有创新,落实“六动六抓两促进”思路,办好云南民政大讲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文明处室(单位)、“每季之星”评选等。要完善督导检查制度抓落实。开展检查、年终督导考核,督促各党组织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着重加强对党员积分制管理、“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费日等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

会议指出,认真学习领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是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会议强调,全厅各党组织要认真传达学习,提高对当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对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的要求上来,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反腐败斗争保持“四个足够自信”,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定不移把我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把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纳入督查范围,进一步细化督查重点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和工作措施。要认真对照年初部署的重点工作,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两项制度衔接、防灾减灾备灾工作、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殡葬公墓规范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加强党内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突出纪律审查,严格按照线索处置五类方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信访举报,积极开展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工作,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