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践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 强化“四个意识”提高“六种能力”

12.09.2017  11:52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志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会议,会议确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了从严治党的新征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每个党员干部首要的政治任务,是每个人大工作者履行职责的重要政治前提。

  作为一名人大干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就应该着力提高六种能力。

  一、着力提高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定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心所向,民心所向,是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选择,人大工作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干部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中央决定,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辨是非界限,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步。

  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建设辐射中心重要指示。立足临沧六个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临沧精神”和“临沧速度”,用“临沧精神”来凝聚人心,用“临沧速度”来激发全市人民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士气,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坚持市委的主张在党组领导下,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等宪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能够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定力。

  二、着力提高维护宪法权威,行为正确的法治能力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力。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社会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全体公民和一切组织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是地方各级人大的神圣使命。首先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宪法条款及内容,吃透宪法原则和精神,增强遵宪维宪意识,提高懂法、执法和守法的综合素质。

  第二要自觉把宪法精神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牢记任职时向宪法所作的庄严宣誓。在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两院”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各项职责时努力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忠实推进宪法实施。第三要主动当好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员,积极参加各项执法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深化法治认识,培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推进法治建设。

  三、着力提高正确表决,民主决策的决定能力

  审查批准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报告,对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是人大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做出科学决定,就必须熟知宏观战略布局,宏观政策精神,产业调整方向,深化改革重点和当前时局趋势,积累一定的专业知识,具备审查表决的良好基础。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工作推进情况有所了解,对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问题要有所关注,注重调查研究,掌握更多的基础材料,确保审查决定的正确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法定程序和民主原则,广泛听取不同的、真实的表决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使审查决策科学合法。

  四、着力提高务实有效,促进发展的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务实是监督的基础,有效是监督的要求,务实有效的监督才能彰显人大工作的重要,才能对法治建设和工作开展起作用。工作中,我将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遵循《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权。按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计划,突出临沧经济发展重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等问题,加强沟通、信息互通,提前了解监督事项的基本情况,熟悉政策,为有效的监督做积极的准备。全程全面关注监督事项的发展变化,清楚地掌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情况,找准监督的切入点,使监督有载体、有重点。

  注重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建议,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变末端被动监督为全过程的主动监督,使监督更合理、科学和正确,发挥自己在地方人大监督中的应有作用。

  五、着力提高联系代表,主动作为的服务能力

  作为常委会的成员,既是代表,须认真履行代表法定职权和义务,又要密切联系代表,为代表充分履职,发挥作用,做好协调服务。一是履行代表权利,积极参与对经济社会重大事项的审议,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和议案,为改革发展服务。

  二是遵循代表义务,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宣传、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经济社会重大工作的落实。

  三是服务代表活动,人民代表是地方人大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职责,广泛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及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将紧密联系代表,积极参与“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的为民办实事说实话和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的实践活动,在代表活动中宣传宪法和法律,传递政策信息,主张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安排,开展知党恩、报党恩的宣传教育,让代表和群众感受到党的光辉照耀的温暖,引导代表在围绕中心,推动发展中履行职责,关注代表和基层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意见,认真负责监督代表建议、议案的办理落实和答复。使代表建议、议案有成效起作用,增强代表主体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代表活动方式创新,与代表共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拓展视野,与代表广泛沟通交流、增进了解、互信互认,积极与代表活动,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在活动中服务,在工作中服务,把活动落在实处。

  六、着力提高遵规守纪,廉洁奉公的自律能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和誓言,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维护核心,向党中央看齐,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遵守“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把纪律挺在前面,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谋私利,廉洁自律,不触红线,守住底线,秉公用权,廉洁奉公。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民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传导压力,警钟常鸣,抓好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诚恳,对党忠诚。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