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边“大白兔”强制搂人照相 给20元小费才能走

24.10.2014  12:22

看见警察到来,“大白兔”才老实下来。

这几天,昆明市翠湖公园门口出现一些卡通人物:“米老鼠”、“大白兔”、“功夫熊猫”,热情地跟游客打招呼,还热情抢镜和游客合影。当顾客拍照后准备离开时,却被卡通人物拦住,一把翻过身上的牌子,要交20元才能走人!

记者观察

10多分钟3起游客中了招

昨日中午,记者在翠湖公园南门看到一只红白相间的“大白兔”,他兴奋地摆出各种造型,和游客合影留念。看到小孩远远跑来,他还会主动将孩子抱在怀中,吸引家长拍照。

一对北京来昆旅游的情侣就碰上了“美事”,两人在拍照时,“大白兔” 主动走进了他们的镜头,女孩子觉得卡通人物很可爱,顺势扶着对方让男友拍了几张照片,但在离开时,却被“大白兔”拦住去路:掏20元才能走人。

当女孩一脸疑惑时,“大白兔”已将她的目光吸引到他胸前的牌子上,上面写着他们是某某艺术团的模特,每次拍照数量不限,但要给20元小费。“你们怎么能这样?拍几张照片就收钱,而且之前并没有看到收费牌!”不管她愿不愿意,反正已经拍了照片,不给钱怕是走不掉,无奈之下这对情侣只好交钱走人。

在记者观察的10多分钟里,“大白兔”共合影3次,收到小费60元。

民警说法

卡通人物先合影再收费要处罚

接到报警后,翠湖派出所民警驾车赶到现场。核实“卡通人物”的身份后,民警李云俊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后,把“米老鼠”、“大白兔”、“功夫熊猫”都劝走了。

据民警介绍,“卡通人物”在翠湖门口揽客合影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卡通人物”只是把自己装扮成大家觉得好玩的“艺术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和游客合影要收费,则首先需要向游客明示,游客知道合影需要付费且还是与其合影,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收费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明码标价,将价格隐藏起来或是挂在不显眼的地方,误导游客合影后,再强行索要钱财,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本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以行为艺术为诱饵随意收费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必须取缔。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谢建云律师也表示,游客与“卡通人物”拍照之前,并不知道要收费,“卡通人物”有欺诈之嫌。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存在强迫交易现象。

春城晚报记者 王磊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