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发〔2016〕14号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授予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 服务中心富民分中心等10个云南省五一 巾帼标兵岗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称号、 授予刘敏同志云南省五一劳动 奖章的决定

31.05.2016  22:47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主旋律下,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女职工同心共筑中国梦,云南省总工会决定,授予昆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富民分中心等10个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云南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授予省职工保密知识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五一巾帼标兵刘敏同志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广大女职工要以她们为榜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下载

        1. 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获云南省工人先锋号名单

        2. 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获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