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三优先、三当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04.01.2017  13:42
    为进一步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在2015年昆明市申请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201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三优先、三当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三优先”原则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特殊案件的军人军属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如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家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等,参照军人条件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军人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申请程序,做到“三当日”即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将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以及保险赔付的事项纳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
    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咨询接待制度、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案件分析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及案件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方便军人军属就近得到援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开辟军人军属维权“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联系点装挂便民牌,公布联系电话,为军人军属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方便军人军属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与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积极探索涉军异地法律援助协调机制,帮助军人解决后顾之忧。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两种方式对咨询解答、已办结案件逐一回访,制作《受援军人军属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
    开展“司法宣讲进军营”、“服务‘两参’人员”等活动,组织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军人军属的法律知晓率。发放《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物权法》、《婚姻法》、《机关干部学法读本》共计22600份,发放法律援助宣传环保袋6000余个。全年办理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军人军属民事案件9件,主要涉及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等事项,共接待咨询军人军属10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