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31.05.2018  14:26

  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

  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原则要求。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 。实现司法公开,不仅仅是允许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还包括来自于人民的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的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当公众明白和理解司法公正的真正含义时,人们才会相信法律,司法公正的结果才能被公众真正接受 。

  在司法权威需要维护、司法公正存质疑的现实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阳光审判”内涵对人民法院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普通人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活动,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法官的行为准则以及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

  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权威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院工作不可能让每个当事人满意,法院作出的裁判也不可能都受到全体或大多数民众的欢迎,法院作出“不被理解”的裁判是在所难免的。这个“不被理解”的裁判如果是由法官单独作出的,由于法官职业的特定性,很容易成为公众“攻击”的靶子。而如果由民众选举产生、代表民众利益的陪审员介入审判作出同样的裁判,法官则不致遭受公众过多的抱怨和谴责。因此陪审员可以消除或释疑一些对于裁决的批评意见。

  再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众对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使法院的审案、办案等一系列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法院执法的广泛性和透明性。

  最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人民陪审员可以协助法院宣传党的法律法规,以其特殊的身份指导、教育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一个人人学法、懂法、用法、遵法的良好局面。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陪而不审”的现象突出,陪审功能难以实现。为了尽可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对于法院诉讼活动的支持与配合作用。一是在诉讼调解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经验和联系基层的工作优势,利用他们的群众代表身份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拓宽化解民间纠纷的途径,使纠纷得到根本的解决。特别是在当事人长期涉诉上访的案件;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相邻纠纷案件,并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较为复杂、对抗性较强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理解、有强烈抵触情绪的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

  二是在协助解释法院裁判结果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见当事人对受案法院实体性、程序性裁判不服或诉讼措施不满的现象,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及裁判形成全过程,由其将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及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予以公开和解释说明,帮助当事人、公众识别法院是否做到了依法行使审判权,以提高双方当事人以及公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度;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解释工作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因涉案上访和申诉,裁判文书的内容也更容易得到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化解“执行难”问题。

  其次,尽量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于法律的适用,追求法律效果往往大于追求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是经过一定组织程序层层选拔任用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法律认知水平和较为优秀的道德素养,能够代表大部分群众的心理愿望。

  因此,法官在审理中,应当积极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采纳他们正确的建议,一方面调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有职有权有责的“准法官”;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性,达到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把矛盾隐患消化在基层,减少申诉上访。

  再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宣传功能。公民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意识,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单纯的组织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比较抽象和枯燥,而作为陪审员亲自参加审判活动,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这种学习方法比较生动和易于接受,对于公民法律知识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极有益的。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可以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

  此外,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人民陪审员与人大代表一样,都具有在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之间进行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作用。一方面,人民法院需要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社会生活、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调解、执行、接访等各项工作。

  另一方面,法院的工作需要公开,也需要理解和支持,以便消除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质疑和误解,达到支持法院,进而实现法院审判的权威性。通过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大力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培育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