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元国土资公告字〔2015〕02号

02.03.2015  1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YGTCR-2014-30号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单价(元/㎡)

竞价阶梯(元/㎡)的整数倍

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

限高(米)

层数

YGTCR-2014-30

元阳县常青路供电公司旁

689.37

商业用地

40年

70

3000

10

≤2.5

≥25%

≤38%

15≤H≤26

5≤N≤7

 

注:1.出让金须在2015年3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

2.开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0日之前动工,2018年3月30日之前竣工。

3. 建筑形式及风格:建筑形式、体量、高度、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和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要具有地方特色。

4. 建筑外墙装饰用材及色彩:外墙色彩以淡雅为主,并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施工期间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必须经过县住建局认可后方可施工。

5.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边界距离:东南侧(供电公司方向)供电公司办公楼段退让用地红线≥3m,供电公司职工住宅楼段退让用地红线≥6m、西北侧(卫生局方向)退让用地红线3m、东北侧(县教育局职工宿舍方向)退让用地红线≥3m。

6.停车位相关要求:住宅和商业楼统一按0.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并在申报总平面图上明确标出位置(每个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不得小于2.5M×5M)。

7、用地区域内工程管线一律地下埋设,排水实行两污分流,污水需入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管网,管线布置不得破坏周围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

8.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其它部门的相关规费,相关规费由竞得人按相关税费标准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仅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22日到元阳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报名资料费100元/宗,不退)。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17时。竞得者保证金转为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与否均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22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15年3月23日15时在元阳县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元阳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利用股

电话:0873—5642277 

联系人:钱女士、王女士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户名:元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3800009425088012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元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7日

 

来源:元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