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一村官挪用公款11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7.08.2016  10:33

  前日,元阳县人民法院在新街镇梯田广场,对该镇大瓦遮村委会副主任朱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巡回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某在收取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挪用新农合医疗款110880元,将所挪用之款全部用于打麻将、“三匹”等赌博活动,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924名村民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且大部分赃款未退还。

  据此,元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朱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 任锐刚 通讯员 朱尤应(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