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男子偷只15元的兔子被刑拘 一年之内盗窃3次

17.08.2015  11:36

    楚雄州禄丰县一名男子因偷盗一只价值15元的兔子,被依法刑事拘留。原来,他一年盗窃次数超过3次,可不参考被盗损失达1500元的入刑立案标准。

    8月5日上午,楚雄州禄丰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有两个小偷大白天采用翻墙入院的方式,进他人家中盗走圈养的一只兔子。

    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到现场,在金山镇中所营香醋厂路口,看见2名“熟人”抱着一只兔子。其中普某某更是金山派出所的“常客”,曾多次因小偷小摸被传唤到派出所,都因盗窃数额太小,没受到应有的处罚。

    经查,20岁的普某某和14岁的薛某,均是禄丰县一平浪镇干海子村委会的村民。薛某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与普某某混迹一起。二人平时好吃懒做,为解决日常开销,薛某在普某某的教唆下,打起偷盗居民家中饲养的家禽、家畜的主意。

    从去年起,二人常结伙游荡于金山镇社区各村落,伺机干顺手牵羊的勾当。今年以来,作案方式“升级”。他俩多次结伙窜至金山镇北门社区等地,趁住户家中无人或疏于防范之机,采取撬门别锁、翻墙入院等方式,入户盗窃家禽数起。

    警方根据前期掌握的大量事实证据,依法将普某某依法刑事拘留。虽然被盗的兔子价值仅15元,但他一年来盗窃次数达3次以上,可不再参考被盗损失达1500元的入刑立案标准。薛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教育释放。

    警方提醒

    入户盗窃危害性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居民私有财产,威胁着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且极易转化为入室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一般盗窃。(都市时报 记者 周婷婷)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