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31.12.2014  14:16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县县委、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驻州各单位党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廉洁意识。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和云南省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州纪委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上来,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纪律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继续深入反对“四风”,对顶风违纪、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敢抓敢管,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州纪委将对各县、州直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抽查。

州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87—8224585。举报信箱:迪庆州纪委信访室。

 

中共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迪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