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储值卡成监管盲点 安全保障仅靠商家诚信

12.12.2015  14:32

    连日来,通过记者多番走访了解,办理储值卡业务属于商家的一种自主行为,没有统一的发卡机构,也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在一些商家看来,只要不违法,可以拥有这样的经营业务。那么,企业推出的储值卡,业界和法律人士是持什么样的观点呢?

     乐观派

    有条件用合同法

    和企业诚信来约束

    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柱说,针对现实中储值卡出现的纠纷问题,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东西太多,不可能任何问题一出现就要写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也写不下。

    杨柱补充,储值卡发卡商家给消费者办储值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跟商家签订储值卡的消费合同,或在每次充钱后,要求商家打印回单并在回单上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当出现储值卡消费纠纷问题时,顾客可以此为证据,要求商家负责,也可根据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尹德周补充,商家推出的储值卡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也不是公开出售,只是针对一些个别会员。目前,没有法律或相关部门对储值卡进行有效监管,不过可以建议商家提高诚信。一旦发生资金危机,可提前通知消费者及时消费。

    悲观派

    储值卡与现行法规存在冲突

    《电子商务》杂志曾刊发的学术文章《论非银行类储值卡的风险与防范》,文中对储值卡的合法性做了探讨。观点是:

    储值卡在国际上广泛流通,但其合法性在中国却备受质疑,其主要依据: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和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储值卡是银行卡的一种,并且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根据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紧急通知》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最后,2001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因此,目前公众使用较多的“储值卡”与现行的规章存在严重冲突。

     面临监管缺失的风险

    《中国信用卡》杂志曾刊载的学术文章《国内外储值卡发展状况简析》说,国内的储值卡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商业银行实际上无法参与储值卡业务,日益发展壮大的商业类储值卡也面临监管缺失的风险。不少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储值卡业务的发展,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促进储值卡市场健康、 快速发展。

    例如,欧盟一直把发展储值卡等电子货币作为促进技术创新、刺激消费的有效手段,颁发《电子货币机构的设立、运行及监管指令》等法律规定,不仅批准了电子货币机构的发行权,而且允许信贷机构直接发行储值卡。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储值卡的政策法规,有关监管规定散落在《联邦存款保险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礼品卡发行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同样起到了规范银行、非银行机构发行储值卡产品的作用。

    ISA、MasterCard两大国际支付结算组织在储值卡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使用其品牌的发行机构有严格的业务准入、信息处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要求,有效保护了各方权益。

    中立派

    储值卡处于灰色地带

    云南财经大学刘锡标教授说,当前储值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也和金融有着一定的关系,商家推出储值卡,会给其带来一定的好处,他们用储值卡来募集资金,算得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捷径。另外,消费者群体对商家来说很重要,储值卡的使用会给商家带来稳定的消费者。

    《论非银行类储值卡的风险与防范》中阐述了储值卡的信用风险:“由于非银行类储值卡是以发卡机构的信誉和资产作为支付保证发卡的,消费者基于对发卡机构的信任,预付款项来换取未来的消费,一般从预付款到消费期限有一定时间差,短视的商家忽视了信誉承诺,携款潜逃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如一些消费者办理的美容卡、健身卡,还没消费几次,商家就人去楼空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消费者来说,商家推出储值卡,会有一定的优惠或折扣。当然风险与利益是并存的,商家的逃跑、诈骗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刘教授说,其实对消费者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比如消费者可以查看有关发行方是否有良好的信誉、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行业背景、股东实力怎样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考察。也可以通过对发卡商家“考核”,当发卡商家给消费者的反馈价值比较高时,比如有商家反馈给消费者加油卡,出现这类情况时,消费者就应该慎重考虑。

    这篇文章还有另一个观点:“由于储值卡的存在,在传统的货币层次划分中,流通中的现金(M0)将变小,货币的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都将增大,造成货币信号失真,加大央行对基础货币监测和调控的难度。”刘教授肯定了这个观点。对商家发行储值卡的行为,刘教授认为:“不能说它是违法的,而是处在一种‘灰色地带’”。

    警方提醒

    办卡要找大商家

    充值金额别太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警方建议消费者尽量现金消费,若一定要办理储值卡的,可选择大商家或有中间运营商担保的机构,充值的金额不要太大。记住及时消费,出现对方关闭可及时维权或报案,防止或减少损失。

    企业的实力评估

    一般的新店、高速发展的店面、没有任何实体的经营场合,其履约能力较差,社会风险抗击能力较低,请消费者应当谨慎对待。考察经营者信誉及企业经营状况外,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

    企业的回报评估

    企业自称回报越高,若超过经济规律的,这类风险值越大应当谨慎选择。消费者还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合同,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

    注意企业销售时给的回扣、介绍给回扣的方式

    若没有实际的经营表现,这类经营可能涉嫌传销。

    若企业急于发展,通过广泛的宣传要求将资金汇集,且给出回报超过正常数值,同时没有相应的金融资质,其履约能力可能会不足。

    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

    对一些金额大的消费卡(美容卡、洗浴卡),消费者要做好备份。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当及时报案。(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杨旭 实习生 汤莉蕊 )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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