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玛琳委员:健全与疾控职能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14.03.2018  16:41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徐前)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副省长李玛琳在《关于稳住我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的提案》中呼吁,落实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健全与疾控职能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建立符合疾控行业的激励政策。

李玛琳表示,目前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普遍出现了人才流失、队伍不稳和功能弱化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现有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匹配度低,现行的公益一类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无法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劳动价值。二是各级政府财政保障不足,相当数量的疾控机构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政策发生调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直通过开展部分有偿服务解决经费短缺。”李玛琳表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是筑牢我国公共卫生防线、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李玛琳列出了一组数字,2010-2014年,我国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人数由12.7万减少到11.2万,年均减少3.1%。2016年全国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较2008年减少了6027人。据统计,中国疾控中心某部门5年调出人员37人,其中博士18人;西部某省疾控中心5年调出博士和硕士学历职工32人。县级疾控机构出现招不到人的局面。

李玛琳建议,按照公共卫生投入优先的原则,疾控机构的经费投入要与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水平同步增长。根据疾控机构工作特点,全额保障疾控机构人员经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足额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若财政短期内不能全额保障,应允许疾控机构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外向社会提供部分有偿服务,以弥补经费不足。

薪酬制度方面,以体现疾控工作价值为目标,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调整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和风险等因素,对疾控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相应专业机构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一般工作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务员薪酬水平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

建立符合疾控行业的激励政策。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应允许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于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疾控机构,其科研教学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允许按科研教学机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允许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取得处方权后到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工作业绩取得合理报酬。

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