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31.12.2014  23:27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根据《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0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