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民政局“四个着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0.01.2016  17:41

  2015年,昌宁县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特别是遭受了百年难遇的“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和“10.30”地震灾害的侵袭,3.32万人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6.69亿元。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昌宁县民政局强化“四个着力”,积极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能看病、不受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喜迎新春。

  一是着力摸排核查,积极组织群众自救。昌宁县民政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深入受灾乡镇,认真开展冬春救助对象核查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情况,并与各乡镇会商研究,积极组织受灾困难群众自救。

  二是着力汇报争取,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及物资。昌宁县民政局时刻把受灾困难群众冷暖放在心上,以勇于担当的态度,积极汇报争取,及时下拨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60万元、棉被100床、大衣700件、衣服40套,用于解决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重点用于“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和“10.30”地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是着力物资储备,增强灾害抵御能力。为应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昌宁县民政局积极向省民政厅申调省级代储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账篷300顶、棉被500床、衣服1000套、大衣500件、彩条布460件、睡袋400个,切实增强全县自然灾害的抵御和救助能力。

  四是着力监督检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受灾乡镇,对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平均分配、扩大适用范围、预留资金、发放慰问金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救助工作中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昌宁县民政局 韩宝红 穆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