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做事 用情代言 做一名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大代表

11.03.2017  22:02
——记临沧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李翠菊

在永德县亚练乡塔驮村,村里的群众都称呼她“啊朵”,在彝族俐侎语中,是“美丽的姑娘”的意思,她就是永德县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市三届人大代表李翠菊。2016年,李翠菊代表在参加“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中,在县人大常委会和乡人大主席团的配合下,积极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尽力化解群众困难,用有限的活动资金及时有效地帮助生产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弱势人群,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并得到了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彰。

增强能力,打好代表履职的“基本功”

李翠菊,今年40岁,高中毕业后就回到了家乡,并于2000年开始担任永德县亚练乡塔驮村委会副主任。她总是说:“我生来就是农民,国家培育了我,我就应该为家乡的群众服务”,她抱着这样的信念,作为一名农村干部,尤其是当选为人大代表后,一方面坚持加强理论学习。村里的工作较为繁杂,她坚持强迫自己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读书看报、学习文件,刻苦钻研各项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积极参加县、乡两级人大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从中吸取丰富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群众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县、乡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等代表活动,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多年来,她深刻体会到,当自己在参加会议举手表决的一刹那,总是自豪地感觉到人民赋予权力的神圣,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听到群众那种渴望的呼声,总是深深地感受到人大代表肩负的责任重大。

用心用情,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在当选人大代表时,她深刻的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自己人大代表的权利,让她有机会为人民群众说实话,为全村群众的繁荣办实事,就一定要坚持“当代表、尽职责、做贡献”的原则,始终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认真、扎实为民代言、为民办事。

一是走访联系群众,当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肩负着一方百姓的愿望和重托,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言人,绝不仅仅是会议代表、荣誉代表。在参加会议上积极建言献策,把平时了解的有关情况反映出来,在参加代表活动中认真听、认真看,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近年来,针对农村道路基础建设薄弱,大部分村组“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腿泥”的道路出行难问题,她建议要加强村级道路硬化建设;围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她建议要加强塔驮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结合走访群众和部分退休村级干部,她建议要重视退休村干部养老问题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塔驮村部分小组饮用水及道路硬化工程已基本完成,退休村干部部分已购买养老保险。

二是高度关心关注,把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落到实处。 李翠菊有一本小小的记事本,里面记载了村里的情况,家庭有困难的、孩子读书急需用钱的、家里有病人需要医治的、农作物受灾的……,她都认真了解、记录,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的事。2016年来,她通过走访了解李某志家因建安居房负债,4个孩子都外出务工补贴家用,家中只留下两个老人和年幼的孩子,在去年10月份夫妻两人遭遇车祸,妻子不幸身亡,李某志也住进医院,她得知这个消息后,及时拿出活动经费1500元送给李学志家解决眼前的困难;李某妹是一名痴呆症患者,丈夫在农活中不幸受伤后抢救无效去世了,给这个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李翠菊赶紧把1500元送去给她家,并组织村里的群众捐款帮助;董某华家因为3个孩子都在校读书,为了孩子读书家庭生活本身就已经很困难,他又在农活时不幸被机耕机伤到了手和脚,李翠菊得知后送去了2000元应急。李翠菊始终把代表这个职务放在肩上、记在心里,还以慰问的形式补助杜某荣等4户因灾返贫户生活各500元,补助郭某妹等13户因灾返贫户生活各1000元。全年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户,为民办实事50余件,发放活动经费20000元,给群众送去了党的关怀和温暖。

廉洁自律,画好人大代表的“清白像”

人大代表,应当是勤政、廉洁建设的模范。多年来,李翠菊始终坚持以这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做到自警、自重、自省、自立。在活动中,她按照“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帮助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群众、其他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的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专款专用,把活动经费“雪中送炭”用在“刀刃”上。同时,认真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帐、单、表、日记相符,在抓好活动落实中树立人大代表清正廉洁的形象。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人大代表,李翠菊非常珍视“代表”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务,她牢记使命,肩负责任,坚持为群众多做实事,把人民的需求记在心上,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成为一名群众信赖的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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