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盐缺碘 良心缺德

19.05.2016  11:56

    管理部门不仅要关注那些大案要案,也决不能放松对小作坊、黑作坊的监管。

    白象牌食用盐是食用盐行业里的知名品牌,可来自广东的潘某夫妻二人和一位老乡,却做起了傍名牌的“生意”,在城中村的黑作坊里,生产假“白象”食用盐。去年9月,该假盐生产黑作坊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经鉴定,查获的假冒“白象”牌食用盐未检出碘,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潘某夫妻及其老乡黄某也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工业盐除不含碘以外,最大的危害在于含有超量的亚硝酸钠。人体过量食入亚硝酸钠后,会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甚至引发食物中毒。但从表面来看,普通人很难区分两者的区别。因此,一直以来,我国对食用盐都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大量生产并售卖,说是谋财害命也不为过。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的定性并无不妥。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虽然他们自己也做饭,但他们从来没有吃过自己生产的假盐。食品安全领域,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陌生,用网上流行的话就是“易粪相食”,每种食品的生产者都清楚自己制作的食品是垃圾,因此从来不吃,长此以往,每个人吃的都可能是垃圾。民以食为天,所有人在食品安全面前都会自然地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任何一种恶,最终都将伤及自身。

    通常来说,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要冒一定的法律风险,都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像这种“自降身价”的例子还比较少见。细究起来,要么是因为无知,法律意识不强;要么是因为麻木,根本没把伤害他人健康当回事,仅仅把它当成一项看上去更轻松的工作。这种无意中传递出来的“寻常之恶”,某种意义上说比那些为了高额利益而生产问题食品的行为更加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对他人的加害行为,对某些人而言是如此稀松平常,以至于毫无心理负担。说到底,假盐缺碘,还是因为良心缺德。

    该黑作坊地处城中村,这里人员流动性大、背景复杂,监管难度大,这是实情,因此常常成为管理的死角。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常态化。显而易见,城中村里有问题的,绝不仅仅是这一家黑作坊。尤需提醒的是,地下假盐生产和售卖已经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此案中的潘某夫妻不过是具体办事的“棋子”,在他们的上面还是一位神秘莫测的“强哥”,联络与交易等关键环节均由其完成。因此,执法部门还需顺藤摸瓜,彻底打掉这个假盐犯罪窝点。(春城晚报 评论员吴龙贵)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