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想坑人买假币还账 10万元买来一堆冥币

20.10.2015  10:54

    用10万元真钞买50万元“假币”来还债,可买来的竟是一堆“半成品”和冥币,发现被骗的二人向警方报了案……近日,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甲、杨乙二人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算计

    买假币还高利贷

    杨甲(女,47岁)和杨乙(男,29岁)是朋友,因两人分别欠上高利贷无法偿还,他们商量后想合伙买一批假币用来还债。

    杨甲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售卖假币”的卖家,杨甲验货后认为这些假币能够以假乱真。之后决定与杨乙合伙出资10万元,购买面额为50万元的“假币”。

    2015年3月29日,杨甲、杨乙在盘龙区一家过桥米线店,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向他人购买面额为50万元的假币。未曾想,交易完成后,两人细点“假币”才发现,他们购买回的竟然是一堆半成品假币及冥币。

    越想越气的杨甲、杨乙向公安机关报案,想挽回损失。却不想,两人虽然是被骗,但购买假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涉嫌购买假币罪,杨甲、杨乙均于3月30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逮捕。

     落网

    购买假币犯法2人均获刑

    7月23日,盘龙区检察院以杨甲、杨乙购买假币罪向盘龙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8月18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杨甲、杨乙明知假币而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杨甲、杨乙的行为应当以购买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甲、杨乙明知假币而购买,所购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两人购买假币后,因发现所购假币系白纸和半成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另外,杨甲、杨乙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购买假币,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据此,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杨甲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乙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币予以没收。(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