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 持卡人将享哪些省钱福利?

16.04.2016  09:09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电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此,人社部和住建部官员在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应了社会关切。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明确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资料图。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啥效果?

  ——预计会显著降低企业成本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的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会显著的降低企业成本。”张义珍说。

  张义珍表示,全国大多数的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资料图。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社保待遇?

  ——各项社保待遇不会降低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张义珍表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张义珍指出,首先,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第二,国务院决定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的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在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

  第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如何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困难企业可缓缴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住建部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陆克华透露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新华社发 井韦 摄

  为何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经济增长

  为何要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陆克华指出,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

  陆克华表示,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陆克华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何特点?

  ——属于阶段性措施 降幅要考虑职工利益

  陆克华指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所以,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陆克华表示,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

  中新网北京4月16日电(种卿)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届时信用卡“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每卡每日累计预借现金最高额度提至1万元人民币等,这项新举措都将给持卡人带来怎样不同的用卡体验?在办理信用卡时增加了多少选择空间?使用期间又会节省下什么费用?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浩 摄

  透支利率不再统一 发卡行自主确定

  消费者选择空间变大

  信用卡作为贷记卡,其透支利率标准一直是全国统一管理,即如果持卡人刷取信用卡的金额超过限额,那么超额部分将按照统一的利率计息,各家银行没有差异。

  而在央行信用卡新规正式落实后,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将被取消。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然而,取消统一标准并不代表没有限制。通知指出,对于透支利率标准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不难看出,此举旨在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信用卡利率定价已难以满足持卡人对循环信用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

  如果取消透支利率的统一标准,那么不同银行考虑自身情况就会设置不同的透支利率,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而可能透支的消费者也会在选择信用卡时,将透支利率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指标。

  “违约金”取代“滞纳金

  逾期未还款违约金未来将“可商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处置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央行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同时,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以招商银行为例,目前逾期未还款确实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上述央行负责人表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预借现金业务升级

  每日最多可从ATM“”1万元现金

  据了解,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具有无交易背景的特点,是发卡机构为便利持卡人日常资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务。可见对于该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发卡机构,而改革举措需更多兼顾风险防范。

  《通知》指出,要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中新网记者咨询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得知,35000元额度的信用卡等级可以每日最多预借现金10000元,分两日最多可借17500元,但均需要从柜台操作。同时,对于境内人民币预借现金手续费为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1%,最低收费每笔10元人民币。

  对于持卡人来说这项限制的取消将更加方便向信用卡”借钱“,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更大程度满足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

  取消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限制

  “优质”用户将获更优服务

  《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

  现行举措的限制让银行无法给“优质”客户提供更宽松的用卡环境,而普遍认为的优质客户就是信用度更高的持卡人,即月刷卡金额、次数较多;还款及时、信用良好。

  上述负责人直言,这些限制让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新政将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完)

  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此外,要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