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18.04.2016  12:11

    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有两点备受社会关注:一是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即透支利息最低可打7折。二是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此次央行的《通知》,对信用卡多项核心问题进行调整和规范,力度大,亮点多。若论其核心和主旨,则在于赋予发卡银行更多的自主权,以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市场竞争,达到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需求之目的。可以预见,持卡人将会在此番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比如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的统一规定,只对利率设置上限和下限,在此区间内,具体利率由发卡银行自主决定。这意味着,今后持卡人将可享受到最多7折的利率优惠。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对持卡人同样是一大利好。在信用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相信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会相应延长免息还款期,适当降低最低还款额,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占领市场。

    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更加名正言顺。央行此次《通知》取消了滞纳金,并规定由发卡银行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从法理上讲,滞纳金本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并由法律授权,譬如交警部门可对司机拖缴罚款收取滞纳金。而银行不是行政机关,其与持卡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产生欠款,银行只可收取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卡欠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往往高得离谱,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后,会不会换汤不换药?银行收取违约金能否做到公平合理?尚有待观察。

    赋予发卡银行更多自主权,有利于增加信用卡市场的灵活性和差异性,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这样既可以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又可以“倒逼”各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既有利于保障持卡人的权益,又有利于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减少行政“有形之手”的管制,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这是此次信用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春城晚报)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