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助推律师破解执业难题

29.09.2015  11:34
 近年来,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逐渐成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新举措,也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助推器”。

  信息化建设越来越成为破解律师执业难题的利器。许多地方看守所纷纷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公安部还要求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有效降低了“会见难”。针对“阅卷难”,最高检正在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将诉讼卷宗材料扫描后上传至该系统,方便律师快捷、简便查阅和复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免费刻录案卷光盘,为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律师在家办案几年前还不敢想象,但是,人民法院已经建成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把想象变成了现实。律师只要在上述网站上注册信息后,登录相关网站,就可以通过轻点鼠标,完成网上立案、网上证据质证、网上调解、网上缴费等一系列行为。也正因如此,律师越来越多地享受信息化的“果实”。“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开通了网上阅卷,在20万件有律师参与的案件中,每个律师减少一次往返法院奔波,就能节省60万个小时的工作时间、10万次车辆往返。

  律师是司法最好的监督者。除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信息化还为律师监督司法提供方便,如一些地方设立了律师反映问题的网上投诉方式,可以让律师及时监督司法机关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法庭是法官、检察人员、律师的共同场所,通过庭审对抗,律师能够更好地监督司法。浙江省正在试点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庭审活动,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庭审情况。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法庭内的参与人会感觉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监督之下,司法人员就会尤其注意让律师进行发问、质证、辩论。真理越辩越明,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对案件处理提出“不同的”诉讼主张和意见,将促使法官兼听则明,保证案件质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信息化还可以对律师行为进行规范,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以及其提出的意见,都会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出来。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汇集了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稍微一查询,就能够获知律师的情况。如果某律师作为代理人固定出现在某法官审理的案件中,同时还经常胜诉的话,那么就难以避免有不正当交往之嫌。因此,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公开可以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阻断利益输送、防止私下勾兑。

  当前,司法机关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已经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供了坚实保障,下一步还可以借鉴先进做法,采取更多的措施。例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在所有法庭提供稳定安全的wi-fi,让法庭内的人员能够在需要时使用电子资料。信息化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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