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双版纳州反馈督察情况

14.11.2017  15:21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7月3日至17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13日向西双版纳州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坚定不移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路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但是,全州经济发展方式仍显粗放,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不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监管不严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29个具体问题。

督察组要求,西双版纳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之中。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始终保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云南典范的战略定力,将生态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对以热带雨林为主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修复,有序退出超区域、超海拔、超坡度种植的橡胶林并恢复自然生态系统,永葆“绿宝石”的绚丽光彩。全面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环境监管,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环境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督察组强调,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作了移交。

西双版纳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是对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西双版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西双版纳的高度重视。西双版纳州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将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运用督察成果,以改促效,深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