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系统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和制度

12.10.2016  17:42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由云南省环保厅起草送审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了解,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之一,也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且受到威胁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省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4.1%,却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类型,涵盖了从热带到寒带的各种生态类型;各类物种种数、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种数均接近或超过全国的50%,居全国之首。

同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的特有性、脆弱性十分突出,保护任务繁重。当前,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办法不多、成效不大,以致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面临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外来入侵物种威胁加剧、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粗放等一系列问题。

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制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目的正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和制度,理顺关系,促进全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6章52条,分别为总则、严格保护、持续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将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强化责任,健全机制;填补空缺,完善制度;划定红线,严格准入;摸清家底,突出特色。

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共7条,基本覆盖了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包括向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的区域引入外来物种、未办理物种引入审批手续、未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批准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开展保护物种收集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对其他一些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