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护条例实施后 阳宗海实现“一龙治水”

13.04.2017  09:17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率队赴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调研《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副市长刀勇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阳宗大河入湖湿地情况,国电阳宗海发电厂、云南华侨城项目、柏联SPA酒店等企业执行《条例》情况。据介绍,2013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实施,为真正实现阳宗海区域的“四个统一”提供了法律依据,结束了阳宗海“多龙治水”历史,为阳宗海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促进阳宗海区域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条例》出台后,阳宗海管委会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依法治湖力度,以《条例》为依据,先后制定出台《南盘江(阳宗海段)河(段)长责任制》《河道巡查制度》《河道保洁制度》和《阳宗海流域“十个禁止”》等相应配套制度,编制了《阳宗海分级保护划界方案技术报告》《昆明阳宗海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昆明阳宗海区域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阳宗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按照新《条例》三级保护区的划分要求,规划形成了阳宗海区域“一核、一园、三镇、一圈”  的组团式布局结构。以《条例》为准绳,成立阳宗海管理所,对阳宗海水政、航政、渔政、水资源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同时,阳宗海管委会形成由规划、国土、环保、水利、住建、发改、城管、林业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动执法机制,对违反新《条例》规定,擅自新、改、扩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多家联动介入,进行严厉处罚。投入资金约8亿元,先后开展和完成了砷污染源综合治理、磷石膏异地搬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流域生态建设等30余个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保护治理。大力宣传新《环保法》《阳宗海保护条例》及“十二五”阳宗海保护治理成效。

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阳宗海基本实现“一龙治水”、系统的截污治污、科学合理的生态补水;基本实现完备的湖滨生态系统、“还水于湖”、“人退水进”、以法管湖;基本实现湖体Ⅲ类水目标,水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自去年6月至今,阳宗海湖体水质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提前实现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到2017年阳宗海中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Ⅲ类”的考核目标。

调研中,刀林荫提出,阳宗海保护区内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以人为本做好发展规划,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项目要做好转型升级,保证经营生产绝不造成对阳宗海的污染,对现存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到位。政府要依法尽快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加强宣传,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