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5.04.2015  17:26

  3月31日,曲靖市环保局对《云南金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油菜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函告建设单位。市环保局认为,一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规定,“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按上述规定,该建设项目配套新建的2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无法通过环评审批;二是建设项目选址不属于已通过审批的罗平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属于罗平县正在修编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范围,但罗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报告尚未审批,项目是否符合罗平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缺少支撑依据;三是建设项目选址距离罗平县城2公里,建设项目《报告书》中缺少建设项目与罗平县城总体规划、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的分析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不予受理云南金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吨油菜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