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27.08.2018  17:47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市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制通行车辆

(一)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  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三、  限制通行步骤及区域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止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进入我市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

(二)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止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我市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

四、  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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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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