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首部法律守护田园风光 违规者最高处罚50万元

19.09.2017  20:35

图为依山傍水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蒋朝晖摄

◆本报记者蒋朝晖

记者9月上旬随2017年云南环保世纪行采访团深入保山市采访时获悉,保山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由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有望年内出台实施。

三级保护区各有侧重

条例(草案)》明确,昌宁田园城市是指昌宁县在发展中形成的城市与乡村高度融合、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山水环绕、田城相拥、生态宜居的城市空间体系。昌宁田园城市保护应当遵循城镇村落一体化、山水田园一幅画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损害担责的原则。

条例(草案)》规定,昌宁田园城市保护范围为:东至龙潭寺,南至九甲村委会,西至西山公园防火通道,北至河西水库库区,共计95平方公里的区域。保护范围按照一、二、三级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

一级保护区是展现田园景观的重点区域。包括河西水库、麻地河水库、秧田洼水库、县城北部农田、县城南部农田、九甲片区农田、右甸河径流段、右甸河堤生态廊道、右甸生态农业湿地公园、茶韵公园、龙潭公园、西山森林公园。

二级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与城市开发建设区的缓冲地带。包括县城东部面山、县城南部面山的天然林、人工林、苗圃、花卉种植园、茶园、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级保护区是城市规划区及外围城乡接合部村落。包括昌宁县城建成区,龙泉、七甲、辉家寨、董翁、德老本、勐廷大寨子等村落。

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昌宁县政府划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立界桩、标志。

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草案)》明确,昌宁县政府应当将昌宁田园城市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田园城市管理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田园城市保护管理水平,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批准的权限开展田园城市保护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履行田园城市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田园镇、漭水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田园城市保护工作。保护区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田园城市保护工作。

昌宁田园城市保护规划应当与昌宁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依法批准的规划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昌宁田园城市保护规划。田园镇、漭水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区内的村庄规划。

三类工业项目逐步迁出

条例(草案)》明确,昌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保护区内的村庄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村庄道路,加强绿化、美化、亮化,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一级保护区内的西山森林公园可以依据田园城市保护规划进行田园城市生态旅游开发;右甸河堤生态廊道、县城北部农田、县城南部农田、九甲片区农田可以依据田园城市保护规划进行与农耕文化、田园风光、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可以按照集中规划建设原则,建设一类和二类工业项目、生态特色旅游项目、综合产业协作项目、特色农业加工项目、基础设施项目。

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三类工业项目,原有三类工业应当逐步迁出。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发展茶叶、核桃等绿色生态产业,连片种植水稻、莲藕、油菜等农作物和绿色景观植物,提升产业效益,塑造田园景观。

保护区内禁止18类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昌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田园镇、漭水镇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实施国土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使用有机肥,普及农业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防治面源污染。田园镇、漭水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容村貌治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改善村容村貌和村庄环境卫生条件,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昌宁田园城市保护区内禁止18类行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探矿、采矿;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可燃废弃物;畜禽规模化养殖;猎捕白鹭、猕猴等国家、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在河西水库、麻地河水库、秧田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旅游开发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右甸河堤坡堆放、存储秸秆、农家肥等废弃物或者污染物等14类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最低处罚100元,最高处罚50万元。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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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眼中的

田园城市

坐落在田园生态得天独厚的右甸坝之中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城,背靠天堂山原始丛林,三面环山,右甸河穿城而过,万顷田园风光独具特色。

昌宁县坚持从农业县实际出发,在建家、建村、建城中,始终把保护生态、保护农田作为底线,坚持走保护田园风光建设山水田园城市的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新道路,制定实施了《昌宁县田园风光保护暂行规定》并取得明显成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晓说,推进此次立法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昌宁田园城市的保护,规范昌宁田园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据了解,《条例(草案)》作为保山市具有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法律,是国内关于田园城市保护内容的首部法律,也是云南省内地方拥有立法权在省级召开论证会的第一部法律,在起草阶段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在多方面体现了创新精神。

针对“田园城市”目前国际国内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保山市组织力量对其内涵和外延作了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条例(草案)》执法主体明确,禁止行为规范,基本成熟,今后在执行过程中还将逐步完善。

黄晓说,昌宁县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要严格执法,切实把好田园城市保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