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通报12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05.11.2014  10:42

4日,记者从保山市纪委获悉,日前,保山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通报介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保山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分别包括了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不粘贴标识和违反工作纪律等。

3起公车私用问题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武凡荣(正处级)公车私用问题。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武凡荣警告处分。

保山市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罗玉鑫公车私用问题。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罗玉鑫党内警告处分。

隆阳区政府办公室驾驶员陈晓辉公车私用问题。经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陈晓辉行政警告处分。

4起公务用车无标识问题

保山市暗访组发现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存在不按规定粘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问题,已责成各县区各单位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施甸县委办公室号牌为云M96399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两次暗访发现)。施甸县纪委对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陈毕华、驾驶员杨文周进行立案调查。

保山市政府工贸园区号牌为云M83868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保山市政府工贸园区对驾驶员张自杰(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

隆阳区妇女联合会号牌为云MC7551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隆阳区妇联对驾驶员孙俊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隆阳区委宣传部号牌为云MF7522的公务用车不按规定粘贴标识问题。隆阳区委宣传部对驾驶员钟雪峰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