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四项措施强化廉政建设

29.12.2014  12:36

      一是加强领导。保山市农发办将廉政工作放在工作大局中统筹考虑,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分别与五县区农发办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县区农发办主任是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及其他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二是强化教育。积极组织农发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农发干部不干预项目工程招投标,不插手物资采购,做到心存敬畏、严格自律,站稳政治立场,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

      三是健全制度。坚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用制度管人、照制度办事。先后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山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决算审计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等十二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建立了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

      四是强化检查。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分别在不同阶段,深入到土地治理项目区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单位,实地检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指导县区农发办和项目实施单位,依照审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完善项目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第一时间反馈给县(区)农发办,并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加强廉政建设,为全市农发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确保了2013年度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综合检查验收,2012-2013年72个地方项目、2012年4个部门项目顺利通过国家农发办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