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哪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保山市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

14.05.2018  23:47

检察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保山市检察院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理论武装筑牢理想信念

  牢牢把握十九大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机遇,把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果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和领导班子成员、处室领导分条线讲课制度,打造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学习品牌。坚持把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基本内容,不断学思践悟,在真“”实“”上深化拓展。引导检察人员认真对标“四讲四有”以及服务保山经济跨越发展的重大使命,采取邀请专家讲授、专题辅导、领导带头宣讲、颂歌会,组织检察人员到杨善洲纪念馆、龙陵松山抗战遗址、腾冲抗日战争纪念馆现场体验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在亲身实践中牢记使命、坚定立场。研究制定市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两级检察院意识形态责任分工、分析研判、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主办的杂志、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立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把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调整、办理退休手续、生活遇到较大困难、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受到组织处理等情形作为必须谈话的情形,切实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班子建设抓好关键少数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地方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时修订党组会、检委会和检察长办公会3个议事规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规定,坚持重要决策前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深入实地走访的“接地气”传统,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关键,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市院与县(市、区)院负责人谈话、派员出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向全体检察人员通报等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原则上相互坚守、实际工作上相互支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检察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把握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实行党组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人用人标准不降低、程序不空转、结果不失准。2017年以来,积极配合市委选拔任用副处级干部4人,配备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选拔基层院副检察长4人,调整基层院班子成员2人,既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又激发了检察人员工作活力。


基层党建抓牢责任落实

    始终坚持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任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的同志担任专职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式党员3 人以上,在外培训、执法办案等超过一个月的,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每个党员在组织中、在活动中。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每年召开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践行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增强党员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落实“党组管党建、书记抓党建”的主体责任。针对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十条措施》,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在人员编制、活动场地(所)、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定期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对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


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落地落实

  通过两次遴选共产生129名员额检察官,占全市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的31.3%。杜绝AB岗、“混岗”等现象,将员额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普遍增强。顺利完成全市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全市共确定二高1人,三高7人,四高20人,一级49人,二级35人,三级16人,四级1人。完成员额检察官首次晋升,择优选升10名三高、四高检察官。按期晋升9名员额检察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除员额检察官外,全市司法辅助人员192人,司法行政人员50人。全面推行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将精简机构与职能优化相结合,采取“必设机构+X”的办法,对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办案新需求,设立5-8部,确保检察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履行。建立健全办案组织,实现扁平化管理,制定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办法,逐步构建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运行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部管理和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检察工作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库建设,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人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2人荣获“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62名检察人员列入市级人才库重点培养。聚焦检察实务,突出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案例式、研讨式、讲授式、情景式教育方法,以培养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为主要内容,积极采取在线学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学习考察和自身“点对点”、“案对案”教育培训等方式,两级院开展各类培训着力补齐侦查审讯问不出、法庭指控辩不过、法律监督说不服、释法说理解不透等能力短板。向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推荐上报6名检察教育培训师资,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制定《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奖励办法》,对参加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教育的检察人员,给予60%或70%报销比例,全市研究生、硕士、硕士研究生30人,有22名在职检察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


文明创建凝聚干事共识

  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传播精神、弘扬理念、引领风尚、规范行为、塑造形象方面的巨大作用,注重培育、凝练、弘扬保山检察精神,通过设立善行义举榜、文明讲堂、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行文明餐桌行动、传播精神文明风尚,建成图书室、体能训练室、女子健身房、羽毛球场和省内领先的室内射击场、检察文化长廊。成立书画摄影、户外运动、健身气功等兴趣小组,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书画摄影、篮球比赛、文艺汇演等健康有益、内容新颖的文体活动,打造富有检察特色的文化品牌,激发队伍建设正能量。市院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昌宁县院经复核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隆阳、腾冲、龙陵、施甸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了“云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李茜、“最美检察人物”张桂琼、“最美家庭”段德荣等先进典型。 

 

严格纪律规范用权之矩

  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组和检察长党性修养、政治素养、能力水平、责任担当的重大考验和实践检验。严格执行省院党组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抓住“明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局性工作,党组书记主动过问、定期听取汇报、部署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精心开展系统内首次巡察,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研究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同步监督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规定,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与监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6次深入基层院和机关各部门,对执行党纪党规、检察纪律、禁赌禁酒、政治规矩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坚持原则,全部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包庇,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始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修改完善了10个方面63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推动从严管理常态化。